索引号: | 11620600MB18910951/2021-054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组配分类: | 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文件编号: | 武政办函〔2021〕99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有效性: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特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
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62号),加快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
(一)建设中医优势专科。树立中医专科品牌意识,强化专科专病建设,发挥中医康复优势,将武威市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为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建设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将武威市中医医院风湿骨病科建设为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创新。发挥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医联体内,开展中医专科联盟或协作网建设,大力推广专科诊疗方案、特色技术、临床经验和院内制剂等,提升专科联盟整体诊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实施中医药名方开发工程
(一)推动中医名方制剂开发。对配制来源于国家公布经典名方目录中的医疗机构中药复方制剂实施优化审批,医疗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经典名方制剂申报注册、备案,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免报药效学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对来源于全省名中医、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的经验处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能提供在本医疗机构内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和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例总结的,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收集筛选保护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技法并开展开发利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推动中药院内制剂转化开发。成立中医名方新药开发联合攻关领导小组和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研究开发转化联盟,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发的系列临床疗效较好、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上市中药品种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采取“转移”“转让”“文号招商”等措施,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品种资源,扩大陇药市场规模。加强科技、医保、金融等扶持政策供给,支持独家、特色、优势中药品种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支持陇药品种二次开发和同名同方药的研制,促进已上市中药同品种的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发和注册上市,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陇药竞争优势。(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中医医疗机构体系完善工程
(一)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将武威市中医医院建设为中医特色重点中医医院。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名医堂执业平台。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甘肃省名中医等名医团队入驻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武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中西医结合发展工程
(一)完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设置中医药管理和临床科室,并按规定配备中医病床或者中西医结合病床。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床位设置、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到2025年,打造1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一批“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建立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救治基地,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中医药部门、配备中医药人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每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分,晋升职称时加考20%的中医药内容。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医药服务。争取国家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中西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西医药专家组成联合攻关小组,建立多学科交叉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难治性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技术支持工程
鼓励支持医院、高等学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创新联盟,利用中医药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中医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积极争取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一)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遴选80名中医药指导老师,培养160名继承人。被确定为指导老师的,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师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继承人经结业出师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的,通过规定评聘(考试)条件和程序,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专业组答辩。推进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5年内建设5个甘肃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中医药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开展中医药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提升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中医药企业高技能人才、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设立大师工作室和中医药企业依托特色专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带徒传技”的作用,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中医药行业企业设立社会化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构,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落实中医药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贯通政策。广泛开展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设立中药制剂、中药炮制等比赛项目,发挥大赛选拔人才的作用,落实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提升中医药行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中医药优秀人才、中医药骨干人才评选。在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时,将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经典能力、门诊工作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治疗效果、住院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评价。中医临床病案、论文、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支持和鼓励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中医药岗位设置总量。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岗位可单独核算,并适当提高中医药岗位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拓宽中医药人才成长进步通道。将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等全省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单列管理,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聘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工程
(一)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华。系统挖掘和传承武威汉代医简文化精华。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活动,打造全市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二)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入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的岐黄中医学院、中医中心及中医药产业园,开设中医课堂、参加国际展会及论坛,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负责)
八、实施藏医药发展工程
(一)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天祝县要将藏医药发展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藏医医院和诊所。要在综合医院推广藏医药技术和方药,将更多疗效确切的藏医药制剂在全市调配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市场监管局、天祝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开展藏医专科建设,到2025年,建成1-2个省级以上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成1个名老藏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室。建设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大力发展现代藏医药产业,提高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能力,发展藏医药养生保健体验旅游。(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市市场监管局、天祝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实施中医药环境优化工程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特色发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重点工程。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武威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推进实施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行业信用信息开发适合中医药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武威银保监分局、人行武威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稳妥有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突出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分级定价政策,优化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地方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进行适当倾斜,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及中医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支持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实行“乙类”支付,并健全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的政策措施。(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评审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将中医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经营情况纳入不良执业记录档案,并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依法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挖掘、培育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做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