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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1-007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发明电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电〔2021〕10号 发文日期: 2021-02-01
成文日期: 2021-02-01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2-08 14:49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祥和度过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春节即将来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实,着力防范化解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重大风险,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大市场供应,确保物资充足物价平稳

一是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发挥好储备调节作用,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满足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中交易市场、肉品冷藏冷冻库、商场超市、生猪产品批发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要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操控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健全机制,多方联动,千方百计保障热源、气源、电源等物资供应,加强调度协调,坚决防止发生断供问题。

三是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根据物价波动情况,要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已下达的省级和地方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扩大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遇异常情形导致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即使未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也要及时测算困难群众生活增支情况并研究发放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区要先行发放,待省上资金下达后统一结算。

三、有效落实政策,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一是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及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员、受灾损失严重家庭等群众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迅速整改排查出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体过冬、过节期间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是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前足额发放第一季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资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加大动态管理监测。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加大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力度,加强民政、人社、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进行入户调查,主动开展救助帮扶,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要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摸排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四是落实“探视走访”制度。对散居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要进行探视走访,及时发现并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要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改善供养条件,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要通过全面巡查、强化夜查、设置临时救助点,特别是增加夜间及恶劣天气巡查频次等措施,积极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确保其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六是采购发放过冬生活物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越冬物资短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集中采购御寒衣物、米面油煤等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要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采取发放取暖补贴或减免取暖费用等多种措施,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越冬。

四、实施精准救助,有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认真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把救助工作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健全救助台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一卡通”要求,确保冬春生活等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是加强制度有序衔接。要加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序衔接,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增强救助实效。对经灾后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

三是做好受灾房屋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严格落实因灾重建住房的检查验收制度,有效形成帮扶合力,确保重建房屋质量安全,力争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要及时足额发放重建过渡期房屋租住补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对前期已妥善安置、尚未回迁的群众,逐一走访到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提前做好冬春期间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的特殊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五、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解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安全管理。要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提供食宿、服务对象比较密集的各类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场所,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要有效构筑各类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险情灾情的安全防护网,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突出抓好防火、防电、防冻、防食物中毒和出行交通安全等工作,防止发生煤气、煤烟中毒,冻伤冻死和交通事故。

三是做好值守巡查。要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四是及时化解矛盾。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困难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六、抓好临时救助,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简化救助程序。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一事一议”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二是开展“先行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补短板、扫盲区,开展“先行救助”,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其他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由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三是积极鼓励引导。要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做好未返乡农民工、留校学生等人员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发展改革、教育、工信、财政、人社、住建、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扶贫、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研究解决好困难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是畅通救助渠道。要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线上办理,引导困难群众通过网络和电话申请救助,实施全程网上办理。要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畅通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是开展走访慰问。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要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切实抓好整改清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对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文件下载:武政办发电〔2021〕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解读文章: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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