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2230076237114XJ/2021-0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开工作情况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22 |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有效性: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全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0年重点工作报告》《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武威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修订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机构情况。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会计核算科、信贷科、归集科、稽核科、信息技术科等6个职能科室和市直、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43人,临聘人员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200家,净增单位108 家;新开户职工0.7691万人,净增职工0.4048万人;实缴单位1739家,实缴职工8.4147万人,缴存额1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4.3%、4.01%。2020年末,缴存总额109.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缴存余额50.66亿元,同比增长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6.462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74亿元,同比增长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6.7 %,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9.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53万笔11.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7%、27.32%。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5亿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33万笔81.65亿元,贷款余额38.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5%、16.52%、5.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19%,比上年末增加3.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发放异地贷款510笔1.97亿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07亿元。
(四)资金存储:住房公积金存款13.99亿元。其中,活期0.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1年以上定期9.9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19%,比上年末增加3.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16692.51万元,同比增长0.26%。存款利息4767.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29.17万元,其他195.8万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8244.6万元,同比增长3.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665.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9.37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8447.91万元,同比下降3.04%。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2.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9.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6.61万元。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36.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63.13万元。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50.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1033.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1752.57万元,同比增长66.54%。其中,人员经费479.82万元,公用经费68.64万元,专项经费1204.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6.43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50.2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72%,国有企业占15.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灵活就业人员占3.31%,其他占0.97%;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国有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灵活就业人员占27.5%,其他占2.9%;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租赁住房占0.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 %,出境定居占0.6 %,其他占0.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 %,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支持职工购建房34.07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93%,比上年末减少2.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490.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米以下占6.67%,90—144(含)平方米占89.71%,144平方米以上占3.62%。购买新房占90.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7%),购买二手房占8.33%,其他占0.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4%,30岁-40岁(含)占41.21%,40岁-50岁(含)占21.5%,50岁以上占11.45%;首次申请贷款占85.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9%;中、低收入占97.39%,高收入占2.61%。
(四)住房贡献率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8.31%,比上年增加55.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当年缴存阶段性政策支持情况及实施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建金〔202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2020年3月6日制定印发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一是认真落实阶段性缓缴政策,共为提出缓缴申请的37家企业落实了阶段性缓缴政策,涉及缴存职工1186人,企业阶段性缓缴金额312.36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为110名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3万元支付房租,减轻缴存职工压力,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的逾期,借款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并对已报送数据予以调整。
2.当年贷款阶段性政策支持情况及实施成效: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援鄂医务人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8号)精神,对我市援鄂医务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制定了三项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开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援鄂医务人员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二是加大对援鄂医务人员的购房资金支持力度,对援鄂医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最高限额上浮20%的购房资金支持。根据《武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上浮20%后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72万元。三是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现正在偿还贷款或今后5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援鄂医务人员,给予为期5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0%的政府贴息。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12家,分别是中国银行武威分行、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工商银行武威分行、建设银行武威分行、交通银行武威分行、邮储银行武威分行、甘肃银行武威分行、兰州银行武威分行、武威农商银行、天祝农商银行、古浪农商银行、民勤农商银行;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银行6家,较上年增加1家,分别是建设银行武威分行、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工商银行武威分行、邮储银行武威分行、甘肃银行武威分行、兰州银行武威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经2020年6月28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1)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修改为“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2)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一是2020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6626元;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公布的标准,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20元,天祝、民勤、古浪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70元;三是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
(3)2020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做调整,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24%。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2020年6月28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金〔2020〕128号)精神,印发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问题的通知》。于2020年4月1日起,对新办理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规定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经2020年6月28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武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四)公积金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一网通办”完成单点登录和高频事项的数据推送;对接智慧武威天马行APP;如期完成了“跨省通办”各项工作;与工商银行对接“金闪借”项目,完成前期考察及签约事宜。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增加了大量线上功能,在全省较早实现按月对冲,缓解了职工的还款压力。对部分功能进行了流程优化,对部分业务设置强控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完成一体化机房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完成“五合一”登录设备的系统改造与硬件安装、完成智慧公积金和档案数字化招标、签约工作;三是线上办理率进一步提高。全年缴存事项的线上办理率达到55.02%,贷款事项的线上办理率达到20.31%,提取事项的线上办理率达到67.48%,三项高频事项的线上办理率达85.12%。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驻市、县政府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连续数月被评为“红旗示范窗口”、“巾帼建功岗”、“优秀工作人员”。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