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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1-016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办发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1〕25号 发文日期: 2021-04-08
成文日期: 2021-04-08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4-19 10:24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7号)精神,充分调动县区招商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现将我市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将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区)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留县(区),省级不再参与分享,让利县(区)。

(二)将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凉州区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市级分享的17.5%部分全留凉州区,市级不再参与分享。

(三)新引进企业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由财政、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

(四)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根据新引进企业清单,及时将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区级50%,全部缴入县区国库,直接增加县区收入。

二、企业清单认定流程

纳入清单的企业为各县区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招商引资新注册设立的企业,由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确定,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复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市税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根据相关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清单内企业增值税入库级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执行合力,不折不扣把政策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加强申报审核。县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通过将老企业注册变更为招商引资新设企业等方式套取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适时对照企业清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扣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调整的市级分享凉州区17.5%的部分不超过以2020年为基期年计算的市级当年增量总额。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区要将新增收入重点用于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上报省财政厅。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文件链接:武政办发〔2021〕25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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