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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9158194/2021-01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市级政策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4-30
成文日期: 2021-04-30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30 10:13 浏览次数:

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武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2021年第一次市自然资源联审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武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武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控制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武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746.3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8.8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3%。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20.9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6.2%。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5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15%。

(1)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9.7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55.78%。

(2)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3.58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44.22%。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60.6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8.13%。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484.6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4.93%。

6.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07%。

三、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项目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保障省市区列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和“两新一重”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做好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对接用地单位,提高审批效率,定期核实省市列重大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强化计划实施的动态管理。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凉州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业园区及国有企业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分析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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