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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1-037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办发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5-11
成文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3 09:05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武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武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武威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武威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武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2.武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3.武威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4.武威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武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3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安全监管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域内跨县区的自然资源重点区域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县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政府委托市、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县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运行监测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由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和制度明确由县区落实的任务,由县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市、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和草原种质资源管理等),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等,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重要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市、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定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研究制定县区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直接管辖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大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中、小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协同推进局面。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武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4号)精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贡献力量。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子规划制定、中期(终期)评估以及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县级以下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排污口监测,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市、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执法检查、督查,执法人员服装、装备、车辆配置,属地生态环境信访案件举报奖励、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县区负责的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市、县区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修复督导、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市县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地方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黄河、内陆河流域中影响国家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的水体、影响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大气、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政策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市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生态环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3


武威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遵循中央和省上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市、县区在中央及省级授权范围内落实好本级责任,形成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充分发挥市、县区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结合省级财政事权与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划分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市与县区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除省级负责部分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与县区负责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2)道路运输站场。市与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道路运输管理。市与县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铁路。(1)干线铁路。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中央、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可委托中央企业实施,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3)铁路专用线。各级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承担支出责任。(4)由省政府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省级(含省属企业)可委托中央企业实施,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民航。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区共同承担省内运输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水运绿色发展。省与市、县区承担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中央补助外的支出责任。

5.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加强邮政业应急管理等具体执行事项。(2)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具体执行事项。

6.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中央(含中央企业)、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市与县区财政事权

1.公路。农村公路。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主体支出责任。省对市、县区适当补助。

2.铁路。(1)市、县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职责,承担支出责任。(2)在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批复的铁路项目设计基础上,市、县区提出扩大规模、增加面积、提高标准(不含铁路专用设备)所增加的资金投入,由市、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民航。(1)运输机场。市、县区承担在全省建设规划之外自行增加的建设、运营等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2)通用机场。市、县区承担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水路。(1)中央确定的高等级航道以外的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陆岛交通码头。市、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支出责任。(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支出责任。(3)省内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援。市、县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

5.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县区承担本区域内寄递安全服务保障等职责。(2)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邮政、快递枢纽(园区)建设,邮政业信息化建设与科技创新等。市、县区承担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6.综合交通。市、县区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相关职责,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县区履职能力建设,由市、县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市、县区行业管理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支撑,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规制度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确保改革落实。要根据本方案,在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的同时,积极争取省级相关资金支持。

(二)协同推进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形成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按照中央、省上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附件4


武威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2号)精神,推动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市与县区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积极推动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1)研究制定全市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市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市级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2)研究制定县区应急救援领域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县区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2)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3)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市级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县区和中央、省属在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央、省属在武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2)县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1)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2)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业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损失等综合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县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市级为省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损失等综合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行政区域内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全市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市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区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全市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1.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承担的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为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除中央和省级、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4.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5.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推进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调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由我市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财政管理模式,中央、省、市、县区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和省上改革部署及我市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解读文件:【图文解读】《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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