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526/2021-026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件编号: | 武财农〔2021〕3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有效性: |
凉州区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10号)文件,现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21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其中: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69万元,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奖励400万元,资金绩效奖励350万元。收入请列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一、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只能用于园区产业发展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的政策要求,县级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
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以前实施的项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级对口部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综合研判,确需继续实施的,由县级对口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使用建议方案。
三、要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资金需求,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四、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一级财政部门拨付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时,应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资金分别制发指标文件,确需通过一个指标文件下达不同层级资金的,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各级资金的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五、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产业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将批复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级、市级备案,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武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