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616755M/2021-03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局 | 组配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22 |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落实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动态考核的原则,通过平时考核,激励公务员以担当体现忠诚,以实干践行初心,带头做善学善思善谋想干能干会干的干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各科室主要考核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协调配合局机关中心工作、支部建设、廉洁自律、遵守纪律和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完成、组织参加公务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完成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各项制度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办公室牵头,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90—100分为“好”等次,80—89分为“较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差”等次。“好”等次原则上按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掌握,根据综合考核评分排序情况确定。季度平时考核平均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25%。
第七条 平时考核采取个人工作小结、科室内部考核、综合科室考核评价、局领导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工作小结。公务员根据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出勤情况、个人学习情况等工作简要小结,填写季度工作小结记录表,认真记录工作完成情况。
(二)科室内部考核。每季度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小结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三)办公室考核评价。每季度由办公室对完成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调研课题、参加“三会一课”、志愿服务、集体学习活动和报送材料以及值班、考勤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四)领导考核评价。局班子成员和调研员每季度对各科室及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平时考核结果评定后,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平时考核结果评定
第八条 平时考核成绩计算方式分别为:
1. 各科室平时考核得分= 局长考核评价×30%+分管副局长考核评价×40%+其他副局长、调研员考核评价×20%+科室相互评价得分(5%)+综合科室评价5%;
2. 科室负责人平时考核得分= 局长考核评价×30%+分管副局长考核评价×25%+其他副局长、调研员考核评价×15%+科室平时考核得分×20%+综合科室评价10%;
3. 其他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得分=分管副局长考核评价×40%+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30%+科室平时考核得分×20%+综合科室评价10%。
第九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平时考核至少应有2次以上“好等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平时考核工作在局党组会议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别组织实施,并按季度汇总备案。
第十一条 各科室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和干部管理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好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记载、归档,考核结果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季度送办公室汇总备案。
第十二条 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对各科室平时考核资料收集、情况核实、结果评定等基础性工作,评价结果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按季度汇总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