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2230076237114XJ/2021-02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积金工作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7 |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有效性: |
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之征信
发布日期:
2021-06-0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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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过程中遇到过好几例因为个人征信有问题被退回的案例。
下面就由笔者在办理业务的过程针对于征信遇到的比较普遍的问题作一一解答。
在提交公积金贷款资料中有一项是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一份(单身只需提供本人个人征信报告)这一项做一解答。
问:个人征信有没有有效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个人征信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为1个月。
问:房本或预告登记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还需要提供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么?
答:需要,因为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贷款的,不管房本或者预告登记上是几个人,配偶都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问:我原来贷的商业(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没有还清,能不能再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答:不能,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原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不予贷款。
问:个人征信里面的逾期会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不含就业前的助学贷款)以及创业贷款,存在连续3期(含期)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信用卡透支,存在连续6期(含6期)累计12期(含12期)以上的逾期记录。而且无论数额大小都是不予贷款的。
问:我为别人担保尚未解除能不能贷公积金?
答: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个人征信系统(包括为他人担保的小额创业贷款)、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不予贷款。
所以,笔者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征信,不要等要到失去了才后悔。(凉州区管理部李成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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