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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规划公示
《武威市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规划公示
信息来源: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1-08-25 18:22 浏览次数:

武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划实施外部条件,拟对武威市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武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武威市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目前,规划成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

公示网址:中国•武威http://www.gswuwei.gov.cn/。

公示期间,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933办公室)或发送到电子邮箱:wwszrzyjghk@163.com。

联系电话:0935-2251887

联系人:李永亮

通讯地址:武威市自然资源局(武威市新城区姑臧路30号)邮政编码:733000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

 

《武威市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

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地块涉及武威市中心城区内《武威市天马湖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武威市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武威市武南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武威市黄羊片区(S316金大快速通道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共8宗地块,面积约420.66亩。均坐落于凉州城区西侧。

1.理工街南侧地块

位于理工街南侧,东至滨河路、南至原房管局大楼和水岸曦园小区、西至碧桂园小区、北至理工街,面积79.94亩。《武威市天马湖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为保障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主体工程实施,经科学论证,拟将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35%。

2.天马大道南侧地块

位于高坝镇台庄村,东至天马大道和高坝十一路、南至规划居住用地、西至高坝八路、北至高坝一路,面积180.83亩。《武威市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为保障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实训楼建设项目实施,经科学论证,拟将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5%。

3.武南镇二马路南侧地块

位于武南镇区,东至原兰州铁路局生活段武威南公寓、南至一马路、西至街心公园、北至二马路,面积3.17亩,《武威市武南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4.武南镇二马路南侧(原武南化肥站)地块

该地块位于武南镇区,东至武南水泥厂、南至巷道、西至巷道、北至二马路,面积14.69亩。《武威市武南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为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经科学论证,拟将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5.双美社区西侧地块

该地块位于武南镇唐新庄村,东至双美社区、南至武南镇唐新庄村空地、西至天马大道、北至武南镇唐新庄村空地,面积3.07亩。《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0米、绿地率≥20%。

6.凉州工业园区经四路东侧地块

该地块位于凉州工业园南区中央大道北侧,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经四路、北至空地,面积27.9亩。《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公交车停车位约155个。

7.黄羊镇发展路西侧地块

该地块位于黄羊镇区,东至发展路、南至黄羊镇邮政所、西至新镇路、北至规划横九路,面积23.58亩。《武威市黄羊片区(S316金大快速通道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医院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5%。

8.黄羊镇横四路北侧地块

该地块位于黄羊镇区,东至西二路、南至横四路、西至纵二路、北至现状企业用地,面积87.48亩。《武威市黄羊片区(S316金大快速通道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高等院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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