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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1-039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办发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30
成文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4 10:24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并按照省上安排部署配合完成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要防止“不批不管”“以批代管”现象,又要切实做好“放得下”与“接得住”、“放得开”与“管得好”。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起后续监管职责;对于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对持证经营企业进行依法监管,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吃透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细化实化各项措施,确保每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细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见附件1)《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以下简称“省级事项清单”,见附件2),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明确了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所列职责分工,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逐项细化实化对应事项的改革标准、流程、措施,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并及时承接落实动态调整后的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

(一)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中央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级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审批、不再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同步在政务服务网做好事项实施清单状态的调整工作。国家和省级层面改革政策和标准未正式发布的,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中央事项清单中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做好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的调整工作。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备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各县区各级部门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将“两个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的涉及市县两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直对应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充分运用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一步加强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自己填”优化为“自主选”。对于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推送工作。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以及许可部门,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让企业更加便捷办理各类许可。凡事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按照省上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省级行业部门确定的全覆盖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智慧监管,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出可以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的信息,通过大数据等技术,自动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并依据分类结果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不同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推进“互联网+监管”,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级事项清单,及时认领省级主管部门更新的本行业“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事项内容一一对应。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根据省级各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涉及改革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直对应部门细化的改革举措,组织本系统市、县两级部门认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要开展经常性培训和宣传,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本系统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两个清单”的要求实施改革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督查和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切实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

          2.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


下载链接: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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