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850357X/2022-0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18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有效性: |

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武威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商品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要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在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要按规定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要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严禁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出厂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四、宾馆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防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收费与价格公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服务内容收费。
六、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宣传用语,依法依规销售商品房。
七、酒水商品经营者,要严格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防哄抬价格行为发生。
八、经营者要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加强跟踪监督,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连续“踩红线”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重拳出击、严查狠打、顶格处罚,及时通报曝光,确保春节期间全市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价格共治作用,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