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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013930901L/2022-003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1-25
成文日期: 2022-01-25 有效性:
【政策问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25 15:03 浏览次数:

1.临时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临时救助分哪几种类型?

答: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临时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答:(1)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审批决定并公示。(2)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

4.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1)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照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2)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突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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