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2-00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武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02 | |
成文日期: | 2022-01-02 | 有效性: |

武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武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武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根据《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各县区政府应预算安排相应项目前期经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三条 前期费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适当补助”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由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的范围:计划列入当年全市重点前期项目清单,符合市级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申请前期费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项目及获得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第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开支范围包括:勘察费、设计费、课题研究费、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费、前期工作的相关服务费等费用。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补助方式安排,补助金额按项目总投资的0.5%以内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的项目,县区也应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并优先支持申报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下达
第九条 市属项目前期费由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县区项目前期费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县区政府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条 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计划开工时间,前期费用估算清单,拟申请前期费金额,绩效目标,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县区项目应出据本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统筹安排和管理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对拟申请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各县区谋划储备列入全市重点前期项目清单的规模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批次安排下达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
第四章 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前期费下达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快支出进度,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加强过程监管,每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前期工作开展、资金支付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绩效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绩效考核或重点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前期费下达的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十五条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项目未批准(核准)建设,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由项目单位按照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申请核销。
第十六条 前期费安排和使用应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对审计、监督和检查中发现资金截留挪用,骗取或套取前期费,未按计划完成并开工建设等问题,收回资金,并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前期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下载链接: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