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20600MB0523338C/2022-045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办 | 组配分类: | 公开工作情况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22 |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有效性: | 有效 |

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质量做好 202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年报内容。要认真撰写年度报告中的总体情况,对照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梳理本县区本部门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其中,主动公开应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平台发布信息数量,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发布数量,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教育、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发布信息数量;政府信息管理应包括本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废止数量及现行有效数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应包括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数量、政务公开专区开设数量、政府公报发刊数量及数字公报建设情况。
二、确保数据准确。会同本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准确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准确统计本县区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以上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县区两级政府的年度报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
三、严守法定期限。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及上报工作,年报发布日期以发布当天日期为准,不能随意篡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于 2023年1月20 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本机关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1月 31 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汇总后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交,且于2023年1月31日前在本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集中展示;各县、区政府于2023年2月10日前汇总各部门和乡镇数据编制完成本县区年度报告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并于 2023年2月20日前在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联系人:刘秀娟
联系电话:0935-2298109 传真:0935-5802011
电子邮箱:wwysqgk@163.com
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