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7515003/2022-005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有效性: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现将《〈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 月 28 日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颁布的《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充分认识《条例》《预案》修订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预案》内涵,学习贯彻落实《条例》《预案》,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和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各级组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获得公众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合力。
二、宣传内容
(一)《条例》《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条例》《预案》新修内容对照、目的意义、责任主体、规范要求和组织实施等。
(三)重大动物疫病的识别、监测、防控知识;重大动物疫病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措施。
(四)畜禽养殖常见病的防治净化成效、典型经验及畜禽养殖技术。
三、主要活动
(一)启动仪式。各县区要在 2 月下旬组织开展《条例》《预案》宣传月启动仪式等标志性的宣传活动。
(二)现场宣传。在养殖场、屠宰厂、农贸市场、动物交易场所、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兽药生产经营场所、城乡重要集市和农村社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动物疫病识别、防控、净化知识及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
(三)知识培训。对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员和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及动物防疫员举办培训班一次,深刻领会《条例》《预案》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预案》的基本内容和部分条款的变化。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组织培训一次,使其了解法定义务,自觉履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申报检疫、接受监督等义务,落实其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四)组织应急演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动物疫情物资储备制度,对机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媒体宣传。在电视台、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条例》《预案》宣传专栏集中宣传 2 次以上。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交流群等新媒体形式转发宣传片和宣传文稿,扩大宣传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高度重视《条例》《预案》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宣传月实施方案,指导宣传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三)做好工作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 4 月 5 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