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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1082D/2020-09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08-12
成文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关于对武威市第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武威市公安局 作者:武工轩 发布日期: 2022-02-22 09:52 浏览次数:

吴晓霞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武威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其省力、实用、操作简单、使用成本较低等诸多优点,逐渐取代两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农村群众出行交通工具的首选。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拥有量也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这给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增加了极大难度。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市的电动三轮车保有量还将持续增长,无论是从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考虑,还是从塑造全国文明城市形象的角度看,都必须加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电动车交通安全已成为党委政府重视、媒体关注、百姓关心、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热点问题。

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监管方式是工信部门管准入,市场监管部门管生产、销售,公安交通部门管入户、通行。近年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为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分类定性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的规定,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依据机动车管理标准,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中明确: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按照电动三轮车和四轮电动车车辆性能,应属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均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目前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已全部按照道路机动车纳入管理,上道路行驶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目前四轮电动车尚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国家又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故四轮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故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不予登记和核发牌证。所以电动四轮车的进一步监管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依据。

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管理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的规定,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源头监管失控,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产品质量参次不齐。

因源头监管漏洞,致使超标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在生产、销售等源头环节出现盲区,大量涌入社会。电动车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量生产、销售突破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由于大量超标车存在质量问题,一些电动车在超速行驶中很容易出现翻车、车身断裂、车辆失控、自燃等事故,严重威胁到乘用人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加大了路面车辆密度,增加了管理难度。

随着我市人流物流不断扩大,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剧增无疑加大了路面的车辆密度,增加了管理难度。在早中晚高峰期,快递、外卖、务工、农民工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老弱病残群体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更是成为道路行驶的主角,特别是一些路窄、人流车流量大的路段,无疑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新的压力。加之电动车购买手续简单、价格便宜,市民一般认为对驾驶人身体条件和驾驶资格没有限制,从未成年人到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均有驾驶,且很多驾驶者缺乏对基本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了解。如此复杂的电动车驾驶者,以及如此庞大的、有增无减的电动车驾驶员队伍,使路面车辆密度越来越大,极大增加了交通管理难度。

(三)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意识缺乏,在道路上我行我素,违规带人,在路口、路段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违章调头拐弯、闯红灯、逆行、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酒后(醉酒)驾驶,与机动车辆和行人争抢道路。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均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由于电动车出行条件制约少,导致每天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乱象频生,电动车已成为交通事故“主角”。电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高发、线索少、案件办结难度大。电动车绝大部分没有保险,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补偿,就会造成受害方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四)针对电动车驾驶人开展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够。

由于电动车驾驶人大都没有接受正规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即买即骑,未经过培训便已上路,客观上成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盲区”。对这个问题,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在强制培训上无法可依,对如何专门针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方面的办法单一、采取的措施还不够活、事倍功半。

四、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有效监管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强化源头监管。

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用足用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管理规定,从宣传、教育、处罚、劝导、注册登记等交通管理源头的各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电动三轮摩托车的管理水平,强化电动三轮摩托车的监管力度,力争将全市电动三轮摩托车全部登记注册纳入规范管理。

目前全市范围内生产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共两家,分别是甘肃牛电森祥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甘肃珠峰大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均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2019年分别生产销售1.5万辆和6000余辆。2020年2月前因两家企业均未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企业生产资质,导致其生产制造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无法申报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虽然其生产的部分型号电动车通过了国家强制性标准3C认证,并委托国家机动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对生产的部分型号电动车进行了检验,质量检验结论为合格,但质量检验合格不能代替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法定要求,属于无资质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所生产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流入社会后无法办理机动车牌证,造成大量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自2018年以来,武威市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多次联合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落实产品安全责任。2019年6月起两家企业先后投巨资引进相关机动车产品设备,积极进行生产转型升级,逐步向国家工信部进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申报。2020年甘肃牛电森祥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甘肃珠峰大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经国家工信部批准,已分别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所生产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均为符合国标的机动车产品,可以正常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由于四轮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根据2018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我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了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20191月,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工信发201914号),对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进入《通知》主要任务第三阶段:“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制定实施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二)加大对电动车的路面管理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面对电动车路面密度大、违章现象相对突出、事故发生日益严重的情况,加大对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无牌无证人员驾驶电动车的监管查处。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实行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路面管控,大力查处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和占用机动车道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选择一些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从严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超载、闯红灯、越线停车和上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路口越线停车的,按照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在已拓宽的渠化路口的非机动车道进口处安排警务辅助人员指挥电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对不听指挥进入机动车道的进行处罚。通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改善目前道路交通秩序较为混乱的局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加大电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教育力度,将电动车驾驶人纳入重点管理。针对现阶段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普遍不强的现状,加强安全行车知识、法律法规、自我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掌握交通安全技能,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另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快递、外卖这一个电动三轮车使用率较高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进企业上交通安全课的机会,向快递员、外卖员发放电动三轮车骑行安全手册,并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播放VCD交通安全宣传片、举办事故图片展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今后,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监管,我们将继续按照工信部门管生产、准入,市场监管部门管生产、销售,公安交通部门管登记、通行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积极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市道安委会关于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加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质量合格证、标识不规范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电动车进入市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和长效机制,大力开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武威市公安局

202081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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