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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9158194/2022-016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省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成文日期: 2022-05-12 有效性:
关于《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12 09:22 浏览次数:

202246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控制新增,总结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经验做法,促进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同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推动构建符合各地实际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在全省选取22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并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20211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在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总结我省试点经验基础上,起草了《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改,并完成合法性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交房即交证”改革适用于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鼓励各地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三、改革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2022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81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他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试点;202311日起,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部实行“交房即交证”。

四、主要任务

《方案》围绕调整优化办事窗口、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共享、强化监管约束4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确保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改革目标。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方面。主要是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加强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房屋交易及公共服务等各类申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方面。首先是严把审批关口,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其次是重新梳理并明确了新建商品房从预售、到竣工验收、再到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各环节的流程和标准。“前置一批”,将现行房屋竣工验收前由规划部门组织的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住建部门组织的房产实测绘,竣工验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的地籍测绘三项内容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前或同步进行,实行“多测合一”;在竣工验收时,提前启动“期转现”数据对接、土地指标核算等工作。“并联一批”,按照工程建设改革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金融等业务联动;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整合办理。“简化一批”,对竣工验收、交易、纳税等环节重复提交的身份证明、审批许可、验收备案等资料进行精简,非法定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的前置要求;可通过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推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承诺一批”,竣工结算备案等周期长的事项,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将其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方面。主要是加快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覆盖全省、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奠定基础;强化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互推、互认、互用”,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资料、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一码关联”;加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四)强化监管约束方面。主要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房地产用地、项目、企业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特别是要打通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健全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把合同履约、预售资金监管、企业信用评价、银行信贷、联合惩戒等贯通起来,引导开发企业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依法建设。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对违法建设、违规交房、擅自增加或转嫁应由企业承担费用等行为,记入企业不良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关部门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实行联合奖惩。

五、工作要求

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加强调研、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强化指导力度,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市州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流程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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