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616755M/2022-017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局 | 组配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有效性: |
各业务室: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氛围,根据《关于印发武威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2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8〕65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系统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
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由财政局按月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发放,总额为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武威市财政局核定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范围为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年终一次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附件2,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程序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1-3人,由市退役军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全体干部年度考核;
2.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每年度财政核拨全部在职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作为我单位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一般情况下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滞后发放,特殊情况按照市级财政、人社部门通知时间执行;
3.实行百分制考核:以考核细则为准;
(三)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占比60%)和平时考核测评(占比40%)提出绩效考核综合赋分排名建议,提交会议审议。
五、分配方案
1.每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预留1000元奖励金用于奖励绩效工资考核综合赋分排名前三位的干部,其中:综合赋分排名第一位的干部奖励600元,综合赋分排名第二位的干部奖励300元,综合赋分排名第三位的干部奖励100元。
2.扣除预留的奖励金后,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6月预发一次,每年12月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综合赋分排名情况,统一核算发放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武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