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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864P/2022-017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商贸、海关
文件编号: 武商发【2022】61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成文日期: 2022-05-20 有效性: 有效
武威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武威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5-20 10:16 浏览次数:

武威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规范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网络体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乡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二、整治时间

  2022年5月15日-2022年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规划审批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2.没有规范场所不符合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3.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行为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4.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5.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保不达标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6.不符合城市管理标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卫生环境的行为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7.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地面硬化外墙围挡防扬撒、防渗漏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8.有收售违禁物品和收赃、销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网点)

  四、整治标准

  (一)合法经营。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者依法到公安部门备案;有污染的需要到环保部门备案;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严禁占道经营、搭棚设架、打围设点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收售违禁物品,严禁销赃、窝赃等违法行为。

  (二)依规经营。再生资源的分拣、集散、储存,初加工等应当在集散市场进行,集散市场应当具体下列条件:

  1.与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等公共场所相对隔离;

  2.设有隔离围墙,不影响城市容貌;

  3.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

  4.再生资源分类储存,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定期消毒;

  6.具备防火防盗设施;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区域为废品收购场(站、点)禁设区:

  1.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二级以上县道、旅游景区沿线可视范围内;

  2.生态环保规定的管控区;

  3.军事禁区周边距离300米以内区域;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三)封闭运营。收购的废品分类放置,封闭仓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围墙必须是高度为2.2米以上的彩钢(单)板或砖混结构院墙。经营场所设置围档后封闭经营,收购物品捆扎严密,防止飞散、溅渗、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现象发生,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标识统一。建立完整的收购和销售台账记录,规范经营。

  (四)环境整洁。场地要硬化,无污水积沉,无异味,干净整洁,病媒预防控制措施到位,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所有物品原则不得露天堆放,须入室入棚进场,有序摆放,按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原料、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金属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有比较醒目的标志牌。严禁出现废品堆场、作业区和居住区混合搭建“三合一”现象。

  (五)消防安全。从事废品收购再加工的经营户,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场地外员工宿舍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用作分选、贮存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消防设施器材等安全设备齐全;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验、维修。网点内电器线路规范设置并按要求穿管保护,消防通道畅通,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和逃生能力。

  、整治措施

  (一)自查整改。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严格依照行业整治标准及相关要求,于2022610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要求规范整治。

  (二)限期整治。对不符合经营标准条件的,限期清理搬迁;对符合经营条件和标准的,对照标准规范,责令限期整改。

(三)依法整治。对无照经营、超范围、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对不服从管理,阻扰、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全面部署,成立由县区商务局牵头,发改、公安、住建、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在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专项规范整治,市上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固废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广泛组织行业协会、商贸流通行业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通过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画、图解、悬挂推进时间表等方式,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引导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营造不敢、不能、不愿违法的社会环境,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的协调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重点区域、定点检查、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将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各县区相关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所在县区商务局,同时报上级主管行业部门,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商务局于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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