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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2-02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办发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成文日期: 2022-05-20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6 15:09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武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武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不同步”问题,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通过部门协同、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项目为市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及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但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

1.交房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必须已完成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涉及项目整宗土地的查封、抵押或需转移登记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2.交证条件。申请办证的房屋必须达到交房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资料齐全;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的核验。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5月底前在凉州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确定1—2个项目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

第二阶段: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改革经验。2022年8月1日起,古浪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第三阶段: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武威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武威分公司)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作出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承诺条款,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明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义务,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将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采取“不见面”方式在线审核,实现合同即时备案。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税务局、武威银保监分局)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武威银保监分局)

2.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3)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规范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公共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4)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组织好现场发证;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负责将住户申请资料分批次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统一代领证书,送证上门。购房人不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代领证书的,由购房人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受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等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武威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完成与省级统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接入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对接共享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武威银保监分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库,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程度,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司法判决、户籍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花名册、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房地产项目税费缴纳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完善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税务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与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借机违规收取代办费、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武威)”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武威中心支行)

五、工作流程

(一)建设预售阶段

1.提出申请,确定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计划交房时间表及购房人的预告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确定符合“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服务对象。

2.采集信息,预告登记。住建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楼盘表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编号。购房人、抵押权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授权收取申请资料,同时核验申请人身份、并进行人像采集,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完成实时资料上传或分批次将申请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信息和相关资料,完成预告登记。

(二)竣工验收阶段

1.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对已完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成果,相关部门同步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工作。按照“一家牵头、多测合一、限时办结”的方式,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专项职责进行联合验收,完成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并及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结果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为“交房即交证”创造基础条件。

2.简化程序,并行核算。在做好竣工验收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同步做好“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对项目实测后相关数据与规划设计指标存在差异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处罚,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

(三)交房交证阶段

1.提交报件,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申请后,在约定交房日20个工作日前,将交房通知、办证申请、个人契税缴存方式、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申请资料等一并告知购房人。

2.授权委托,分户登记。购房人书面委托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登记)和统一领取证书,开发企业受理人员根据登记机构授权,核验申请人身份、进行人像采集、受理申请,购房人通过税务窗口或网上平台缴纳个人契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后续审核、登簿、缮证,由开发企业统一领取证书后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将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购房人。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靠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履行“交房即交证”改革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好购房业主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经费,并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不断完善“交房即交证”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地见效。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建立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考评督查体系,市、县(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及时上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对不担当、不作为、改革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四)宣传引导,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要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武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xls

        2.武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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