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526/2022-021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件编号: | 武财综(2022)29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有效性: |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财务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甘财综〔2022〕25号)及《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甘财综〔2021〕2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武威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尚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市直部门,应当参照《目录》开展本部门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已经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市直部门,应当参照《目录》进行调整。市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工作应当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报市财政局(综合科、部门预算管理科、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对只涉及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的市直部门参照《目录》执行,可不再单独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武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联系人:于雪花 联系电话: 0935 2258787
武威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