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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8910951/2022-026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组配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件编号: 武卫健发〔2022〕173号 发文日期: 2022-07-14
成文日期: 2022-07-14 有效性:
关于印发武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2-07-14 15:59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甘卫中医发〔202268号),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武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威市教育局              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武威市医疗保障局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武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

    

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十三五”时期,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1%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

(二)主要目标

2025年,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实现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全部“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建有中医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医馆进行提档升级,对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打造“旗舰中医馆”;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依托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在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基本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
  2.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建设一批基层“旗舰中医馆”。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推进“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到2025年,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开展名医堂建设,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4.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床位设置、中医参与治疗率等工作纳入综合医院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融合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70%。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5.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

6.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吸引一批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5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7.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保障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依托县中医医院建成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使之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特别是发热门诊建设,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1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占总处方比例达30%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10%以上。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每个县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区要制定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保证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

11.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组织开展康复技术的培训工作,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8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85%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2.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75%和90%。

13.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十四五”期间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支援医院派驻至少3人帮扶受援医院,连续驻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通过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组织中医医疗队巡回医疗,深入巡回地区送医下乡。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健全基层中医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5.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16.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标准》,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础上,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争取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至少能够成功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通过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积极融入健康养老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五)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7.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鼓励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展览、新媒体产品等的创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使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18.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项目。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馆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帮助群众更加经常接触到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六)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9.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各县区要以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20.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作为一个医保结算单位整体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及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基层中医药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工作总体安排,定期听取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卫健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重大业务建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与重点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体文电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各地中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协调)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对各地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区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重点指标纳入本县区、本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日常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卫生要牵头做好督查考核工作,5年内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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