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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信息来源: 武威日报 作者:尚禾 王炳智 发布日期: 2022-08-10 08:24 浏览次数:

8月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

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养,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市人大常委会将《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表决等工作。在经过前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近一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意见、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立法建议等,对法规草案多次修改完善。

《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突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社会责任履行和表彰奖励事项。倡导与规范部分重点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城乡社区、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绿色健康生活、家庭和谐等八个方面对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促进与保障部分重点从建立目标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开展文明创建、加强文明行为培训教育、支持志愿服务、选树先进典型及不文明行为监督、治理和文明实践指数测评等15个方面明确了促进文明行为的保障机制。法律责任部分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因玩忽职守等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表决通过,是我市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小切口立法和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实践,必将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固化文明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成果、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起到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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