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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1-06 18: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整改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召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和调度会,对问题整改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调度作用,多次召开会议,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照单全收反馈问题,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个问题、每项任务到人到责。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确定6大目标、6项举措,形成17个问题61项措施的整改清单,确保任务有出处、责任有依据、效果有标准。

(三)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三个更要注重”(既要注重当前、更要注重长远,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既要注重经济发展、更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增加城乡群众收入,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统筹”(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工作原则,谋划项目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三性”论证,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招商引资坚持招大引强、选商选资,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冒黑烟”的项目。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召开全市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暨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发挥同级人大法律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实落地。

(五)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切实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以精准问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细。

(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印发《武威市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到60个国家机关和中央、省属在武单位及市属相关企业,做到有责部门全覆盖。制定《武威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取得的成效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严格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落实“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制定印发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色冶炼废渣场污染问题、结构调整力度不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清查淘汰及环保设施安装、碳化硅企业污染治理等8个专项方案,明确包抓责任人、整改目标及时限要求,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大力弘扬八步沙“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靠实。从2017年起,相继取消市级对三县GDP等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区政绩考核中的得分权重,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切实树立起了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先后涌现出了时代楷模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群体、全国治沙英雄石述柱和治沙劳模王银吉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古浪县八步沙林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全省首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培育形成了“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对标国家和省上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在全国达标城市行列,“十三五”末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37.8%、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要求(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之内。2021年、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均达标。全市4个国控、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城乡均无黑臭水体。《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确定的蔡旗断面下泄水量约束性指标连续13年稳定实现,2022年下泄水量3.3亿立方米,超目标任务2.9亿立方米4000万立方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市无受污染耕地。

(四)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理念,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倍增行动,全市现有森林面积92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9.01%;草原面积1452.4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2.99%。2022年新增城市和县城绿地109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6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94平方米。武威市和天祝县天堂镇、古浪县黑松驿镇分别被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小镇”称号。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率达到35.57%,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100%。石羊河成功创建为全省唯一全国示范河湖、入选全国首批18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五)能源结构更加优化。不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十三五”时期,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产出率达到省上考核目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308.21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57%,超目标任务6.57个百分点。2022年,成功争取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9亿元支持,将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供暖条件。实施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38项、总投资226亿元。开工建设风光电项目360万千瓦,2022年底并网120万千瓦,装机规模累计达到465万千瓦。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守牢生态底线,扎实推进“六个新武威”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武威市委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附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甘办字〔2020〕40号),涉及武威市17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编号1: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0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5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举措。大力弘扬八步沙“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三县一区及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常态化开展学习,均制定党委(党组)、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是坚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三个更要注重”(既要注重当前、更要注重长远,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既要注重经济发展、更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增加城乡群众收入,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统筹”(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坚决摒弃单纯求规模、重速度、拼资源的路径依赖和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具体实践中,谋划项目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三性”论证,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招商引资坚持招大引强、选商选资,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冒黑烟”的项目。同时,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坚持“三个留足”(城市规划要为生态留足空间、为文化留足空间、为公共服务留足空间)、“三个让路”(商业开发要为生态让路、为文化让路、为公共服务让路)、“三个不能开发”(学校的土地一寸都不能开发,公园绿地一寸都不能开发,城市广场一寸都不能开发),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则绿,努力打造花园中的城市。

三是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和谐武威,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从2018年起明确取消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化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重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维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进行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占县区政绩考核得分权重由2016年度的14%,分别提高到2020年度凉州区17%、民勤县29%、古浪县22%、天祝县18%。2021年开始将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节能减排、森林覆盖率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各级、各部门坚定不移走好生态文明建设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赢的创新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生态大市和幸福美好新武威建设,切实树立起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

四是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7”低碳日绿色出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增强环保意识,带头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持续加大市属新闻媒体主阵地的宣传力度。古浪县八步沙林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全省首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录制演唱的《让中国更美丽》视频,荣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歌咏比赛三等奖。在武威市广播电视台播放《向PM2.5宣战》《看不见的水污染治理》专题片,以案说法,讲好武威生态环境故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参与、生态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举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全市各级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绿色发展意识、环保责任意识和依法治理意识不断增强。

问题编号2: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中共武威市委关于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以担当体现忠诚以实干践行初心做善学善思善谋想干能干会干的新时代好干部的意见》,着力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鲜明树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继续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并设置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让“考什么”决定“干什么”、“怎么考”左右“怎么干”,引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职责,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正确政绩观。制定印发《武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指标等作为考核评价重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印发《武威市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单位)责任边界,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到60个国家机关和中央、省属在武单位及市属相关企业,做到有责部门全覆盖,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全面规范固化,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多方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制定《武威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市委“九个不准”要求,坚决破除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造亮点”“堆盆景”的政绩工程。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切实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以精准问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细。

四是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制定印发《武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等6个方面78项考核指标,对2020年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了考核。2021年、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整合归并到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进行了考核。

问题编号3: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郑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5个专责工作组,专门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成立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家库”,为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是深入打好黄河流域污染治理攻坚战。印发实施《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工作方案》,每年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查测溯”和黄河流域4个入河排污口审批,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兰州市、青海省海东市签订黄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专项合作协议,建立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三是科学谋划储备高质量发展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印发《武威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及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三个清单”,构建形成“1+N+X”政策体系,围绕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沙产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定项目清单,建立了项目动态储备库。天祝生态补偿试点县积极推进,古浪八步沙区域生态治理、民勤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沿黄流域生态功能不断提升。

四是高标准高起点编制重点规划。主动对接国家、省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全面分析全市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总结成效经验,加快研判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充分吸纳落实省政协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协商议政会意见建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编制了《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规划》《武威市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专项规划》《武威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武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五是严格落实四级河湖长制。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实行“总河湖长率先抓、各级河湖长具体抓、水务部门牵头抓、责任乡镇一线抓、联席部门配合抓”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河湖长述职制度。以“五赋”(赋魂、赋文、赋美、赋能、赋制) “两转”(有名有责转向有能有效) “一打造”(打造全域美丽幸福河湖)为抓手,全面推进河湖管护进位升级和改革创新。2018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巡河督导解决“四乱”问题1654个,累计清理河道垃圾6.93万余吨,拆除违建17万余平米,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四年被省河长办考核为优秀。

问题编号4: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取消民勤、古浪、天祝三县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对限制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按保持在合理区间进行考核,突出对扶贫开发、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态保护的考核,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政策规定,2017年度取消了民勤县、天祝县地区生产总值(含二产增加值、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的考核,2018年度取消民勤、古浪、天祝三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化率等指标的考核,2020年度取消民勤、古浪、天祝三县农产品生产指标的考核。

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考核。紧紧围绕市委“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总体思路,不断对县区政绩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先后新增整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城市(县城)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节能减排、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含国家节水行动和河湖长制工作)、森林覆盖率森林积蓄量和草原植被覆盖度(含林长制工作)、防沙治沙、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等考核指标。县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分值权重由2016年度14%提高到2020年度平均21.5%,其中凉州区17%、民勤县29%、古浪县22%、天祝县18%;2021年开始将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节能减排、森林覆盖率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正确政绩观。

三是扎实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委托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开展了武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形成了武威市“双评价”工作报告,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供了基础支撑。

问题编号5: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人工造林、森林增长、耕地保有量等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基本完成目标。

二是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委托省经济研究院再次对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评估。评估中将“耕地保有量”、“细颗粒物(PM2.5)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两项指标重点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十三五”期间,我市耕地实际保有量逐年增加且均超过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指标中,2016—2020年省上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剔除沙尘影响后)分别为39、38、38、33、29微克/立方米,我市严格落实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2016—2020年实际完成36、38、29、29、35微克/立方米,2016—2019年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就“耕地保有量”和“细颗粒物(PM2.5)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两项指标未纳入“十三五”规划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说明报告。

三是严格落实资源环境等绿色发展刚性约束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先后取消对天祝县、古浪县、民勤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占县区政绩考核得分权重由2016年度的14%,分别提高到2020年度凉州区17%、民勤县29%、古浪县22%、天祝县18%。切实发挥耕地保有量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确保“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做到“六个严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面积高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武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得分权重占12%。制定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通过“控煤、管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推动细颗粒物(PM2.5)等6项约束性指标落实落地,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我市充分衔接省上“十四五”规划5大类22项指标,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提出的原则上不增设指标,约束性指标要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一致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规划指标体系,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保持一致,不存在指标缺项、漏项和降低标准的问题。2021年3月24日,印发《武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问题编号14: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时限:涉及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问题,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审核批复时间确定,其余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梳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5项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省整改办组织的第三方评估验收。

问题编号16: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武威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加大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至目前,凉州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分别达到95.27%、72.29%、97.6%;民勤县城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分别达到95.37%、97%、100%;古浪县城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分别达到95.27%、73.4%、96.27%;天祝县城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分别达到99.2%、75.66%、99.9%,均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管网覆盖率≥95%、污水收集率≥72%、污水处理率≥95%)。

二是组织实施城区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1年8月,就古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向古浪县政府下发《督办函》,督促古浪县查找分析问题症结,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至2021年10月底,凉州城区、民勤县城、古浪县城和天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建成投运,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分别于2019年7月3日、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18日、2020年3月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是全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十三五”期间省上共下达我市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任务121.76公里(2017年40公里、2019年50公里、2020年31.76公里),我市实际建设与改造污水管网150.26公里,占任务数的123.4%,超额完成“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任务。

问题编号25: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印发《武威市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冶炼废渣和临时堆场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摸排,全市涉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1家,为天祝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武威市天祝县金强工业集中区宽沟工业园区,是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含镍废物HW46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共4大类21种,核准经营规模为20000吨/年,在全国范围内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该公司建有1个产品库和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冶炼废渣严格按照固体(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无临时堆场问题。锅炉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废渣压滤水处理达标回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达标排放。

问题编号29: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严重,庆阳市镇原县供排水公司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超标107天;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超标278天。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整改问题。2018年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我市严格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2019年3月22日起,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8月5日,生态环境部解除挂牌督办。

二是加强监管。制定印发《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查工作方案》,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边查边改、严查严管的要求,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典型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专题说明。凉州区对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问题做出了说明,已经武威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报送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问题编号30: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和“冬防”行动,建立“日调度、周分析、月通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专项督查、驻厂督导、监测溯源等,深化扬尘、燃煤、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治理,全面落实精准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武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审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审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3日以市政府令公布,自2021年4月3日起施行。

二是认真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以来,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武威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武威市大气污染“冬防”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及“冬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市环委办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市大气办每月下发通报,严格落实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进一步靠实各县区、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精准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细落实。

三是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2020年以来,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大气办先后制定印发《凉州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的通知》《关于对凉州城区渣土车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联合执法督查的通知》等文件,抽调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成巡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昼查夜巡等方式,对凉州区秸秆禁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土炕死灰复燃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凉州区政府查处。通过督查,倒闭责任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村“四烧”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问题编号31: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高耗能行业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四大行业。2019年,四大高耗能行业共消费能源104.13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的90.65%。2020年,四大高耗能行业共消费能源120.35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的91.92%。2021年,四大高耗能行业共消费能源118.48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的85.52%。

一是严格审批把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扶持食品加工、食品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低耗能工业的快速发展,降低工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存度。鼓励企业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在产品的深加工上寻求突破,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费。

三是加强行业用能管控。加强对经济与能耗发展形势研判,对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分析监测预警,重点对碳化硅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测,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推进企业节能降耗,防止高耗能行业企业能耗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摸底调查,组织黄羊科创实业、天新热力、西泰电冶、古浪县惠民热力等10户企业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对青岛啤酒、古浪祁连山水泥2户高耗能企业的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四是加快培育规上企业。大力支持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低耗能工业的快速发展,有序推进高质量发展优质企业“规下转规上”,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上限入库工作,有计划、分批次陆续入库,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入规比例,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降低规上企业中高耗能企业比例。

问题编号38: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考核指标无法反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际结果,在考核时也给全部市州打了满分,罔顾事实。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为:累计增长率5%,年均增长0.98%;“十三五”全市煤炭消费量累计增长-42.24%,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累计增长5%的进度目标。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贯彻执行《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年耗能1000吨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力发展生态产业,2020年全市生态产业实现增加值154.3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29.3%;2021年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9.8%,居全省第2位。实施新上高耗煤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编制《武威市能耗等量置换方案》。

二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消纳利用。全市新能源装机达到465万千瓦,其中:风电150万千瓦,光电315万千瓦。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城区天然气入户累计达13.8万户以上,覆盖率达93%以上。实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凉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是全面治理燃煤设施。积极开展燃煤替代,在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城区及镇区集中供热基础上,对各县区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煤炉等热源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持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凉州区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凉州主城区(北至金色大道,东至金色大道和马蹄沟河,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金武高速公路所围合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民勤县发布《民勤县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并网,不在覆盖范围的已完成除尘脱硫改造,烟气达标排放。古浪县、天祝县于2017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四是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十三五”期间,累计建成环保型煤生产厂区3个,产能130万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洁净优质煤。全市累计建成优质煤炭集中交易市场9个,优质煤炭配送网点220个;加强煤质监测,严打非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煤炭进入市场,2020年市级监督性抽检180批次,合格率100%;2021年市级监督性抽检240批次,合格率99.6%;2022年市级监督性抽检193批次,合格率99.5%。

五是实施节能减排工程。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甘肃电投热电联产项目、亿利洁能公司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实现全程在线监测。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24846户。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照《关于发布甘肃省“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要求,对20户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积极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能耗限额进行核查、对古浪西泰电冶有限公司铁合金能耗限额进行监督性抽查,在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开展行业内部能效对标。

问题编号39: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体系。市县两级每年印发年度《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工作方案》,对煤炭质量管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2019年依法关闭取缔凉州区富山煤炭市场,2020年7月印发《武威市煤炭配送体系及煤质管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全市煤炭市场体系、经销摊点等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凉州区依法清理取缔临时售煤、死灰复燃煤炭经营摊点19个,立案查处7件违规经营行为;民勤县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散煤18起,没收违法所得1685元,罚款7185元;古浪县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流动售煤1件,罚款4000元;天祝县依法取缔清理无证照煤炭临时经营摊点6个,清理煤炭65吨,依法查处5起流动售煤行为,劝退煤炭150多吨。

二是健全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全市累计建成煤炭集中交易市场(一级煤炭配送中心)9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220个,全市各重点乡镇均建成优质煤炭配送网点,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体系。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推动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煤炭配送网点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各级煤炭市场和配送网点累计配送煤炭23.8万吨,配送率达93.7%。

三是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管控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煤炭经销商加强进销货台账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质量追溯、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民用散煤和型煤标准,加强民用散煤质量抽检,2020年对民用煤炭质量组织开展市级监督性抽检198批次,合格率100%;凉州区抽检710批次,合格率100%;民勤县抽查91批次,合格率100%;古浪县抽检130批次,合格率100%;天祝县抽检97批次,合格率97.9%。2021年对民用煤炭质量组织开展市级抽检240批次,合格率99.6%;凉州区抽检452批次,合格率100%;民勤县抽检82批次,合格率100%;天祝县抽检125批次,合格率99.2%;古浪县抽检160批次,合格率100%。2022年对民用煤炭质量组织开展市级抽检193批次,合格率99.5%;凉州区抽检466批次,合格率100%;民勤县抽检60批次,合格率100%;天祝县抽检67批次,合格率100%;古浪县抽检50批次,合格率100%。

问题编号42: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核查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2019年、2020年省上分别下达我市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年度任务分别为4万户、3万户、2.5万户,我市均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清洁改造52553户。其中,凉州区37547户(集中供暖12893户、土炕改电炕23512户、燃气壁挂炉取暖1142户)、民勤县5006户(通过棚户区改造、入住社区集中供暖2780户、土炕改电炕1006户、小火炉洁净煤替代1220户)、古浪县5000户(土炕改电炕)、天祝县5000户(通过棚户区改造入住社区集中供暖550户、小火炉洁净煤替代1310户、土炕改电炕3140户)。2019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41734户。其中,凉州区26093户(集中供暖17542户、土炕改电炕7360户、燃气壁挂炉取暖1191户)、民勤县5103户(小火炉洁净煤替代)、古浪县5000户(土炕改电炕)、天祝县5538户(土炕改电炕)。2020完成清洁能源改造30559户。其中,凉州区15361户(集中供暖12115户、燃气壁挂炉取暖969户、小火炉取缔后电采暖1759户、小火炉取缔后燃气采暖518户)、民勤县7008户(小火炉洁净煤替代)、古浪县4143户(入住社区集中供暖)、天祝县4047户(土炕改电炕)。

二是严格落实《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度)》,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清洁取暖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问题编号4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全省2014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涉及武威市142台,目前已全部完成了淘汰治理,其中:注销74台(拆除48台、去功能化26台)、变更登记2台(煤改生物质)、环保达标治理44台、使用清洁能源的22台(燃油锅炉2台、燃气锅炉10台、电锅炉2台、生物质锅炉8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全省违规注册的164台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经与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涉及武威市3台,目前已全部完成淘汰治理。其中:古浪县双塔工业园区甘肃仙童食品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已于2020年6月15日公告注销,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村村委会1台燃煤锅炉于2019年10月停用,接入亿利洁能供热管网。

2020年8—9月,武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燃煤锅炉整改情况“回头看”和承压燃煤锅炉排查工作。经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在册承压燃煤锅炉215台,其中:10蒸吨以下承压燃煤锅炉110台,无2014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纳入整治范围情况。

问题编号45: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5台(城北热源厂80蒸吨3台,古浪县大靖供热站40蒸吨2台);10蒸吨及以下13台(航校4台、工化旅6台、军警民训练基地2台、武威中人鲜活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台)。

一是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情况。城北热源厂80蒸吨3台燃煤锅炉。城北热源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于2019年7月29日经凉州区发改委批复(凉发改发〔2019〕311号),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完成脱硝设施安装,3台燃煤锅炉均配套安装了高效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和低氮燃烧及炉外脱硫脱硝设备。古浪县大靖供热站40蒸吨2台燃煤锅炉。古浪县大靖镇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治理项目于2017年8月建设,2020年3月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脱硫设施及脱硝设施。

二是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航校4台、工化旅6台燃煤锅炉取缔淘汰后,于2020年10月分别并入凉州工业园、城区集中供热公司集中供热管网;军警民训练基地2台燃煤锅炉于2019年改造为电锅炉;武威中人鲜活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停产,2017年拆除燃煤锅炉。

问题编号49:甘肃省是我国碳化硅主要生产区,已有碳化硅企业75家、产能158万吨。但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临夏州金河冶炼、武威市青峰新兴碳材、兰州市华亚碳化硅等46家企业没有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市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碳化硅企业的督导检查,成立能耗管控工作专班,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天祝县碳化硅企业,逐户开展调研,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等方面帮助企业问诊把脉,深入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明确改进要求,督促碳化硅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提升改造,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天祝县碳化硅企业单耗水平均达到了规定标准。

二是完成烟气治理改造。为彻底整改辖区内碳化硅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2019年5月,天祝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已经完成烟气集中收集处理改造的天祝玉通石门河碳化硅有限公司烟气回收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评估认定烟气回收改造使碳化硅企业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烟气回收率达到73%,主要污染物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119号)第18条规定的排放限值。根据中国环科院的评估结论及建议,天祝县全面推广天祝玉通石门河碳化硅有限公司环保改造成功经验,自2019年8月以来,天祝县19户碳化硅企业已全部完成烟气集中收集治理改造。2021年5月起,完成改造并正常生产的企业相继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烟气集中收集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开展了检测。经验收监测,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限值。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2020年5月15日,天祝县委、县政府召开碳化硅产业调研现场会,要求碳化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碳化硅行业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坚决杜绝掺烧高硫石油焦。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大生产原料抽检频次,杜绝使用劣质煤和石油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成立天祝碳化硅行业协会,定期不定期召集会员单位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签订自律协议,企业承诺不使用石油焦作为原料,同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五是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加大碳化硅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要求,加强对现有碳化硅企业的环境甄别和动态监管,坚持依法依规、靶向施策,加快推进分类处置,未完成环保改造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2020年以来再未审批新的碳化硅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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