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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3-12-10 10:34 浏览次数:
                                                                                                    (第10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1300009(*)1.宽沟工业聚集区内的宽沟碳化硅产业园冶炼的小炉改造成大炉没有改造正规手续,2.宽沟碳化硅产业园冶炼的二氧化硫烟尘无组织、且露天排放,污染祁连山保护区。武威市
天祝县
大气举报反映的“宽沟工业聚集区”为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宽沟工业园。该工业园不在祁连山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内,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最近直线距离为1.855公里。 天祝县现有碳化硅企业19家,均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土地、环评、安评、验收等手续。
 1.关于“宽沟工业聚集区内的宽沟碳化硅产业园冶炼的小炉改造成大炉没有改造正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小炉改造成大炉”实为天祝县19家碳化硅企业实施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2019年起,天祝县组织碳化硅企业先后开展了2轮次环保节能技术提升改造,烟气回收率不断提高。2022—2023年,为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19家碳化硅企业先后实施了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对已建成的19家碳化硅企业的生产线冶炼炉提升改造,对生产线烟气回收装置进行环保治理改造。项目实施后,19家碳化硅企业现有32条生产线整合优化为23条生产线,原设计产能128万吨压减为56.6万吨。天祝县发展改革局分别对19家碳化硅企业提升改造项目进行了备案。天祝县19家碳化硅企业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经核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均未发生变化,无需重新办理能评、安评等手续。宽沟工业园内碳化硅企业冶炼炉改造问题属实,但均未扩大各条生产线产能。
 2.关于“宽沟碳化硅产业园冶炼的二氧化硫烟尘无组织、且露天排放,污染祁连山保护区”的问题不属实。根据2019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碳化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治理效果评估报告》,认定“烟气回收改造使碳化硅企业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烟气回收率达到73%,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排放限值。天祝县碳化硅企业借鉴天祝玉通石门河碳化硅有限公司环保改造成功经验,对生产线进行环保改造,建设安装脱硫塔、集气罩、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2020年10月,17家碳化硅企业完成环保改造,并通过了专家验收,2家企业因停产未改造。2022年1月,为进一步提升烟气收集率,天祝县组织19家碳化硅企业二次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在原有环保设施的基础上加盖了生产车间,安装了二次烟气收集系统。2023年11月,19家碳化硅企业全部完成二次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生产全过程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烟气回收率最低75.5%,最高92.25%。2023年12月2—3日,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布设1个点位,在宽沟工业园周边布设4个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宽沟工业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比对监测点位数据,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背景点监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限值;宽沟工业园周边4个监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属实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金强工业集中区碳化硅企业稳定高效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改造治理成效。
天祝县19家碳化硅企业通过两轮次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烟气排放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有组织排放,烟气收集率均已达到75%及以上。随机走访宽沟工业园周边农、牧民,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群众对园区碳化硅企业节能环保改造完成后的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碳化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充分发挥碳化硅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三是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指导企业开展能源利用状况评价、节能诊断和提升改造。四是引导企业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碳化硅产业高质量发展。
阶段办结
2D3GS202311300010铁路经过举报人住宅屋顶。修建铁道的车辆经过屋顶时,震动声噪音扰民,存在安全隐患,镇政府不给宅基地另修房屋。武威市
凉州区
噪声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铁路”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凉州区)建设项目,项目途径武南镇大河村。武南镇大河村九组有6户纳入拆迁范围,确定了补偿金额,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其中5户征收房屋于2021年底前完成拆除,剩余1户至今未拆除。
1.关于“武南镇大河村9组铁路经过举报人住宅屋顶”问题属实。举报人住宅位于兰张三四线三号特大桥下方,垂直距离5米。2021年8月,武南镇政府与举报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0月,向举报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房屋拆迁补偿费493484.8元,但举报人未按约定自行拆除房屋。2021年9月—2023年11月,武南镇政府向举报人4次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拆除已征收的房屋,但目前仍未拆除,举报人一家还居住在该处房屋中。
2.关于“修建铁道的车辆经过屋顶时,震动声噪音扰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兰张三四线项目施工期间,修建铁路的施工车辆经过时偶尔有震动和噪声,举报人已征收房屋因位于三号特大桥下方,存在安全隐患。
3.关于“镇政府不给宅基地另修房屋”问题不属实。举报人于2021年8月与同村村民签订《房屋宅基地购买与买卖协议》,购买宅基地一处。2022年6月,武南镇政府受理举报人新购宅基地建房申请,同意举报人在新购置宅基地建设个人农村住房。2022年8月,武南镇政府向举报人发放宅基地《不动产权证》。2022年10月,举报人在新批复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一栋,但一直未入住。
属实与举报人充分沟通,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督促举报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拆除已征收房屋,获得举报人理解。向拆迁农户详细讲解《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凉州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获得群众理解。
下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全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阶段办结
3D3GS202311300011高坝镇五里村11队的村民在村内养猪,养猪场距离住宅70米,夏季臭味扰民。武威市
凉州区
大气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高坝镇五里村建有养猪场1个,该养殖场2022年出栏育肥猪85头,2023年已出栏能繁母猪16头、育肥猪20头、现存栏育肥猪40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养殖场粪污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猪粪腐熟发酵、猪尿化粪池发酵后,由周边农户清运至日光温室和耕地还田使用,现场及周边未发现粪污乱倒乱排的现象。调查人员随机走访高坝镇五里村11组农户24户,其中23户表示该养殖场粪污能够及时清运处理、未对生活产生影响,1户表示刮风时有臭味,对生活有影响。
2023年12月1日,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养殖场周边的恶臭污染物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甘武环监字〔2023〕第94号),监测结果为“高坝镇五里村十一组李有泽养殖场硫化氢、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属实督促指导该养殖场加强粪污发酵处理日常管理,规范养殖,减轻对周边的环境的影响。向该养猪场所有权人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到粪污及时清理。
下一步,一是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管,规范养殖行为,做到粪污及时清理。二是督促该养殖场规范粪污发酵处理,增加对猪舍粪污消毒杀菌和除臭剂喷洒频次,最大限度减少臭味逸散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办结
4D3GS2023113000342020年在距离居民100米的地方修建了下寨社长青生态公墓,按有关规定公墓修建应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外,目前周围的空气中经常伴有尸体腐烂的味道,影响正常生活。武威市
凉州区
大气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公墓为凉州区殡仪馆下寨滩公墓,属农村公益性公墓,位于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
1.关于“五和镇下寨村8组2020年在距离居民100米的地方修建了下寨社长青生态公墓”的情况属实。距下寨滩公墓最近的居民点为五和镇下寨村八组。距公墓最近的1户位于公墓西北角约100米处,其余69户在公墓300米以外。根据相关批复资料,下寨滩公墓选址、建设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举报人反映的“公墓修建应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外”无法律规定及政策依据。
2.关于“目前周围的空气中经常伴有尸体腐烂的味道,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不属实。下寨滩公墓安葬以遗体深埋和骨灰安葬两种方式为主。所有墓体无开裂、塌陷等情况。群众祭祀焚烧遗物、纸钱,均在指定位置,祭祀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清理清扫。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地埋式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凉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3年12月1日,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下寨滩公墓周边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下寨滩公墓周边5个检测点位臭气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五和镇下寨村居民16户,均表示下寨滩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公墓周边无异味。
属实严格落实殡葬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公墓绿化和生态建设的管理维护,提高墓区绿化率,及时清理清扫群众祭祀焚烧物,保持墓区整洁。加强与公墓周边居民的沟通联系,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理解与支持。1.现场与距公墓最近的住户交流沟通,耐心解释说明了下寨滩公墓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相关情况,住户表示理解和认可。
2.凉州区民政局对下寨滩公墓墓穴开挖规格、配套设施建设、绿化率、日常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运行。
下一步,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和倡导群众采取绿色、文明方式殡葬、祭祀。二是加强对下寨滩公墓遗体安葬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墓管理运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阶段办结
5X3GS202311300009(*)黄花滩镇领导朱某某在未经领导会议议定、未取得上级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指使私人老板将金滩村西北角约300亩的林草地开垦,破坏植被覆盖。武威市
古浪县
生态举报反映的“金滩村西北角约300亩的林草地”位于黄花滩镇金滩村至五道沟水泥路西侧,为黄花滩镇养殖棚规划用地。2021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解决村民分散养殖存在的人畜混居、防疫风险高等问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黄花滩镇政府将金滩村至五道沟水泥路西侧地块,确定为养殖棚规划用地。
1.关于“黄花滩镇领导朱XX在未经领导会议议定”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30日,黄花滩镇党委书记朱某某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了金滩村至五道沟水泥路西侧地块平整事宜,会议议定同意平整,平整后用于有养殖意愿的群众自主建设养殖棚。
2.关于“未取得上级部门批复的情况”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4日,黄花滩镇党委(扩大)会议议定对该地块按相关规定备案。2021年9月17日,县自然资源局复函,地块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内;2021年9月20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复函,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占林地、湿地及草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9月23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黄花滩镇政府对金滩村至五道沟水泥路西侧区域489.98亩土地进行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该地块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期间,不涉及林地、湿地及草地,无需办理林地、湿地及草地征用占用手续。目前,群众个人养殖棚尚未动工建设。
3.关于“指示私人老板将金滩村西北角约300亩的林草地开垦,破坏植被覆盖”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地块原地貌高低起伏、落差较大,无法修建养殖棚。2023年4月,有意愿建养殖棚群众协商确定了土地平整施工方并完成平整,对地面原有的沙蒿、骆驼蓬等植被造成了破坏。该地块备案面积489.98亩,平整后实测面积402.45亩。经询问黄花滩镇政府7名班子成员、2名施工人员、15户群众核实,均表示土地平整施工方由群众协商确定。2023年12月1日,古浪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与2022年度古浪县变更调查后的国土数据库套合,发现该地块属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经调查核实,“指示私人老板将金滩村西北角约300亩的林草地开垦”问题不属实,“破坏植被覆盖”问题属实。
属实要求古浪县政府督促指导黄花滩镇政府通过草方格压沙方式,恢复举报反映地块生态植被。2023年12月5日,古浪县黄花滩镇政府开始对举报反映的地块采取草方格压沙方式恢复植被,已完成80亩。下一步,一是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二是责成尽快完成植被破坏地块草方格铺设,并加强后期管护,恢复植被,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发展开发建设活动合法合规。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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