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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3-12-14 11:00 浏览次数:
                                                                                                   (第15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2040026举报人称自己租了华藏寺镇岔口驿村的7.6亩土地用来栽柏树树苗:1、天祝县城投公司没有任何通知,于2023年6月5日-6月27夜间将举报人岔口驿村十字路口的柏树树苗全部铲除;2、天祝县城投公司修建冷链物流园占用岔口驿村村民的190多亩土地,其中包括举报人的7.6亩土地。武威市
天祝县
生态举报反映的土地为华藏寺镇岔口驿村四组耕地,2016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名下7.6亩土地租赁给天祝县炭山岭镇阿沿沟村村民种植苗木。天祝县城投公司修建的冷链物流园为天祝县岔口驿冷链物流及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位于天祝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占地面积190.67亩,包括举报所称的7.6亩苗木栽植地。
1.关于“天祝县城投公司没有任何通知,于2023年6月5日—6月27日夜间将举报人岔口驿村十字路口的柏树树苗全部铲除”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2月,天祝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华藏寺镇岔口驿村191.14亩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该地块中有17.82亩土地种植树苗。其中,阿沿沟村村民租赁2块(7.63亩)耕地,用于种植苗木;华藏寺村花园台组村民和中寺滩组村民租赁1块(4.69亩)耕地种植苗木;其余5.5亩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种植苗木。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向群众宣传相关法规,告知5户苗木栽植人耕地内种植的苗木不予补偿,自行移除。苗木栽植人陆续移除了耕地内种植的优质苗木,但还有部分苗木未移除。2023年6月5日,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发现仍有部分苗木未及时移除。6月8日,天祝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致函华藏寺镇岔口驿村委会,再次告知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剩余苗木清理完毕。岔口驿村委会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被征地群众在规定期限内清除苗木,但苗木栽植人未按期移除。为保证项目施工进度,6月27日,项目施工单位清理了剩余未移除的苗木。
2.关于“天祝县城投公司修建冷链物流园占用岔口驿村村民的190多亩土地,其中包括举报人的7.6亩土地”的问题属实。2023年2月16日、3月2日,天祝县政府先后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依法征收华藏寺镇岔口驿村集体土地191.14亩,5月,华藏寺镇政府向被征收土地的157户村民拨付土地征收补偿费1490.892万元。2023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天祝藏族自治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将天祝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集体农用地190.67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2023年8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已批复的土地,出让给天祝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举报所称的7.6亩土地。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加强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取得理解和认可。2023年6—10月,举报人先后6次通过信访投诉渠道,要求对其耕地内种植的苗木进行补偿,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均及时就对耕地内种植苗木不予补偿的原因进行了答复。2023年9月,再次明确告知举报人,不予补偿。现场向群众宣传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走访岔口驿村42户群众,均对土地征收补偿表示满意。下一步,一是讲清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并告知其可依法依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运营。三是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得到群众理解。阶段办结
2X3GS20231204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工程建设。甘肃茂柏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选址距离古长城不足500米,且项目选址时未征求相邻县区相关部门意见。武威市古浪县生态甘肃茂柏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古浪直滩加油、加气站项目,位于古浪县直滩镇老城村,2023年6月开工建设,10月投入试运营。举报反映的“长城”为大岭长城2段,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大岭长城2段保护范围为:以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500米。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站项目位于大岭长城2段建设控制地带。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工程建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在大岭长城2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举报反映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甘肃茂柏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选址距离古长城不足500米”的问题属实。2022年3月30日,茂柏公司向古浪文旅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复核古浪县直滩加油站项目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函》《关于申请复核古浪县直滩L-CNG加气站项目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函》,古浪县文旅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拐点坐标,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并比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项目选址不在大岭长城2段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2022年4月出具复函,复函意见为“项目用地未占用文物保护用地,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建设前,茂柏公司先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所处位置不属于环境敏感区,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3年10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古浪县文旅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经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核测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站与大岭长城2段直线距离为406.15米,位于大岭长城2段建设控制地带内,项目实际建设地与2022年3月30日茂柏公司提供的加油、加气站拐点坐标不一致。2023年10月17日,古浪县文旅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关于“甘肃茂柏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选址时未征求相邻县区相关部门意见”的问题属实。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站位于古浪县直滩镇区域,不涉及其他县区行政界线,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对该类建设项目无征求相邻县区相关部门意见的规定。该项目选址不跨行政区域界线,无需征求相邻县区意见。
属实一是责成古浪县政府督促县文旅局,监督茂柏公司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站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的工程建设。二是责成古浪县政府督促县文旅局,责令茂柏公司按规定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审工程设计方案及《文物评估报告》。1.2023年10月17日,古浪县文旅局对茂柏公司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站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茂柏公司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的工程建设,并通知其尽快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茂柏公司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文物影响评估报告。11月28日,古浪县文旅局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7日,茂柏公司缴纳了罚款。
2.2023年11月28日,古浪县文旅局责令茂柏公司尽快报批《茂柏能源古浪县直滩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涉及明长城古浪段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下一步,一是强化对文物保护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影响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加油站依法建设、规范经营。三是加强文物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阶段办结对古浪县文旅局分管负责同志及3名工作人员在古浪县直滩加油、加气站项目用地选址实地核查时,不细致、不严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全县文旅系统通报。
3X3GS202312040006随意倾倒、堆积牲畜粪便,位置:龙一村村委会西侧2-3公里处;民红公路67公里左侧,也就是从民勤县城往红沙岗26公里处(共堆积2处),堆量约4万立方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土壤。武威市民勤县土壤被举报人系民勤县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肥生产与销售。2020年1月取得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甘肃省肥料登记证》。2022年8月,与民勤县标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转租合同书》,开始在该公司生产有机肥。 民勤县标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民勤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13日批复。2022年6月16日,取得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甘肃省肥料登记证》。
1.关于“随意倾倒、堆积牲畜粪便,位置:龙一村村委会西侧2—3公里处;民红公路67公里左侧,也就是从民勤县城往红沙岗26公里处(共堆积2处),堆量约4万立方米”的问题属实。2022年1月开始,三泰公司将羊粪加工腐化处理后生产的粉状有机肥拉运至民红公路26公里处堆放,共2处,现场勘查时无明显异味。该公司从2022年9月开始将收购的畜禽粪便堆放在标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北约500米空地,约0.7万立方米,在民红公路67公里处堆放有机肥约3万立方米,在苏武镇龙一村委会向西2.5公里处堆放畜禽粪便约0.7万立方米,合计堆放约3.7万立方米, 堆放场地均未硬化,粪堆未采取覆盖措施。
2.关于“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土壤”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三泰公司在民红公路67公里处堆放的有机肥周边无明显异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具有改善土壤肥力、提供物质营养、提高作物品质的作用,该处堆放的有机肥对土壤影响较小。该公司在龙一村村委会向西2.5公里处堆放的畜禽粪便,现场核查时有异味。2023年12月6日,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根据《监测报告》,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公司堆放的畜禽粪便距苏武镇龙一村五社约1.9公里,距龙一村六社约1.8公里。调查人员随机走访五社、六社农户和村干部20人,其中17人表示无异味,3人表示偶尔有异味,但对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属实督促三泰公司尽快清运堆放的有机肥和畜禽粪便。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消除环境污染隐患。1.责令三泰公司有序销售、清运露天堆存的有机肥,在清运完毕前采取覆土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023年12月6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对三泰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堆放畜禽粪便的行为立案查处。
下一步,一是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是督促该公司规范收集、贮存、清运、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三是指导该公司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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