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20600MB0523338C/2023-048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办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成文日期: 2023-12-18 有效性: 有效
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23-12-18 10:1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范围: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评议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开展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查资料、看台账、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

(三)进行评议分析。结合评议情况,综合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果报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县区或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 评议结果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报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所在县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县区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电话反馈、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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