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64967X9/2023-011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15 |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有效性: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武威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计划
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
2024年,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发布《武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
到2025年,初步建立武威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武威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推进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涉及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调查,摸清国家重点行业及全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生产使用化学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和全省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确定全市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上半年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将调查数据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2023年上半年完成武威市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以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筛选需要优先关注的化学物质,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对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补充测试和风险筛查,确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更新发布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提出“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并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控制。
1.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传和督导力度,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自觉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配合省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管控国家淘汰和限用化学物质,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管控,减少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1.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将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深化“数字药监”。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抽查结果。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底,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监管,组织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完善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无)的原辅料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原辅材料,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聚焦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试点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评控体系,推动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重点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监管、执法等专业技能理论与实践培训,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分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市、县财政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进案例的宣传报道。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企业员工、群众、环保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监督管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