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3-053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成文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3 16:12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实施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2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关于4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关于1.3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623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关于新建幼儿园7所中小学2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2000个中小学学位3000个实施方案》《关于建成调蓄水池17座新增库容2000万立方米受益耕地面积73万亩受益群众30万人实施方案》《关于改造老旧小区119个7500户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新建智慧安防小区500个实施方案》《关于农房抗震改造5000户实施方案》《关于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入户通气4000户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600万平方米惠及城乡群众5.7万户实施方案》等16件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实化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倾心办好民生实事。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全力推动省、市为民实事按期高质量完成,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幸福工程”。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

增学位改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77套(凉州区63套、民勤县14套)。

(二)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在凉州城区增补中小学学位1800个。

(三)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改建食堂19个(凉州区10个、古浪县9个)。

(四)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改造非卫生厕所17个(凉州区9个、民勤县2个、古浪县4个、天祝县2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充分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实施为民实事项目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省级统筹安排建设资金5098万元,其中:

(一)落实省级资金856万元(凉州区700万元、民勤县156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612万元,用于增补凉州城区中小学学位。

(三)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950万元(凉州区500万元、古浪县45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

(四)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680万元(凉州区360万元,民勤县80万元,古浪县160万元,天祝县8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市、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和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2月底前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县区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县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教师周转宿舍。5月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上旬前主体全部完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投入使用。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2月底增补学位续建项目(武威二十一中)复工建设,5月底完工,增补学位600个。新建项目(凉州区学府路小学)4月底开工建设,8月底教学楼完工,增补学位1200个。

3.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和厕所。5月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和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争取改扩建食堂和厕所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和厕所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厕所、教师周转宿舍、增学位建设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10日前,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由市教育局汇总后,分别呈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上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重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的作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各县区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教育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和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重大事项“日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工程进度“周报制”“月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和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及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其中,凉州区9900人、民勤县2700人、古浪县2800人、天祝县26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3月上旬)。根据省人社厅下达年度计划向各县区分解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3—11月)。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11—12月)。11月下旬,各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自查。12月上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县区项目实施工作。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武威市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培养选拔创业新秀、新锐创客,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直播带岗”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人社局要认真开展督查检查,指导街道、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具体名额以省人社厅下达指标为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5月中旬)。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市、县区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6月,各县区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7月上旬,向社会发布征集资格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7月下旬,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8月底前,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各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1月底前)。县区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建设1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方式,在全市建设1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凉州区4个,古浪县、民勤县、天祝县各2个。项目建成后,全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23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22.5%。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各县区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各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在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县区发改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区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自筹。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市政府。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推进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区民政局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排名,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适时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议,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市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建设2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的方式,建设2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其中凉州区8个,民勤县5个,古浪县4个,天祝县3个。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在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区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市、县区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自筹。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市、县两级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8-9月)。县区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市、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市政府。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推进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排名,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适时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议,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武威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内容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在校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受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促进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武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各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区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资金安排

资助资金争取省级财政安排和社会募集解决,对照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坚持“应资助尽资助”原则,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3月)。

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和《工作细则》。指导并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市、县区全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2-7月)

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市、县区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对象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

市、县区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市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助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业务培训(6月)。

围绕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积极组织市、县区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干部参加团省委组织的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摸底统计(6-7月)。

市、县区两级团委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六)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对具有武威户籍、当年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

2.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

3.资助名单统计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建立资助对象集中联审制度,由县区团委组织教育、民政部门集中审核后,在县区团委所属媒体上公示5天且无异议后,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团市委。

4.团市委积极对接团省委做好信息核查报送工作,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名单。

(七)发放资助金(8-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各县区组织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50%的比例(其中,市级20%,县级3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各县区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由团省委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团委、教育、民政部门

六、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按要求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资料上传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组织发放资助金,并督促各县区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内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县、区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3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做好市级高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区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3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照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摸排统计,精准确定资助对象,避免出现漏发、错发问题。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及时了解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4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4家县医院(武威市凉州医院、民勤县人民医院、古浪县人民医院、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各补助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每家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详见附件1)。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每家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吸、心血管、神经和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各医院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省级统筹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80万元,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420万元,省级财政2023年新增预算补助资金800万元,共计投入1600万元,为4个县医院各补助400万元,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同级财政配套(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月底前)。县区政府按照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医院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辖区各项目医院能开展重症患者救治。未完成供氧管路改造的医院前期可以使用氧气瓶供氧,同时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

(二)第二阶段(2—4月)。各项目医院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月底前)。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各县区完成项目自评,市级于5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5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项目建设为契机,着力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要建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实施步骤,对项目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2.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1


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按每10张床位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目

1

吊塔

10

2

供氧管路改造

10

3

病床

10

4

防褥疮床垫

10

5

床旁监护系统

10

6

转运监护仪

2

7

有创呼吸机

2

8

无创呼吸机

2

9

简易呼吸球囊

10

10

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

20

11

肠内营养输注泵

10

12

心电图机

1

13

血气分析仪

1

14

除颤仪

1

15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

2

16

喉镜

1

17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10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目

18

床旁超声

1

19

纤维支气管镜

1

20

升降温设备

1

21

血液净化装置

1

22

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检测设备

1

23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24

排痰机

2



附件2

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区

资金总数(万元)

资金来源计划(万元)

统筹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省级财政2023年新增预算补助资金

合计

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助

35个其他片区贫困县补助

2个中西部省份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补助

合计

1600

380

420

280

140


800

1

凉州区

400






400

2

民勤县

400






400

3

古浪县

400

120

280

280




4

天祝县

400

260

140


140





关于1.3万名城乡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1.3万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执行范围

各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检查任务。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

(二)资金拨付。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市、县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和市妇联、市财政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严格工作落实。各县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市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

(三)完善管理信息。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做好保密工作。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四)广泛宣传发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医务人员主动开展“两癌”防治信息宣传,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加强指导质控。各县区政府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妇儿工委对筛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附件:武威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武威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

小计(人)

合计(人)

凉州区

1000

4000

5000

13000

民勤县

800

3200

4000

古浪县

50

2950

3000

天祝县

200

800

1000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下达的搬迁任务,基于2022年度县区生态及地质实施搬迁工作综合评估,牢固树立“谁建得快向谁倾斜”“谁修得好向谁倾斜”“谁搬得早向谁倾斜”“谁的问题少向谁倾斜”“谁的工作实向谁倾斜”五个鲜明导向,根据各县区调查摸排、预告认定情况汇总结果,全市2023年计划实施搬迁3764户13705人(含2022年计划外先行先干实施搬迁基数2100户7522人)。按县区:凉州区898户3404人、民勤县1441户5252人、古浪县607户2137人、天祝县818户2912人。按类型:地质灾害威胁区782户2943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受灾区404户1461人、地震灾害危险区658户2366人、生态敏感区1918户6927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2户8人。(详见表1)


1:全市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统计表(单位:户、人)

县区

搬迁类型

合  计

地质灾害
威胁区搬迁

河湖管理
范围搬迁

地震灾害
危险区搬迁

生态敏感区
搬迁

自然保护地
核心保护区搬迁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凉州区

519

2020

/

/

40

160

339

1224

/

/

898

3404

民勤县

/

/

/

/

/

/

1441

5252

/

/

1441

5252

古浪县

26

86

93

325

384

1401

104

325

/

/

607

2137

天祝县

237

837

311

1136

234

805

34

126

2

8

818

2912

合  计

782

2943

404

1461

658

2366

1918

6927

2

8

3764

13705


二、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多措安置相济。

(二)安置方向。根据初步调查,全市2023年计划实施搬迁3764户13705人,拟集中安置2477户9219人,占总数的65.8%,其中,凉州区898户3404人、民勤县587户2139人、古浪县272户1061人、天祝县720户2615人;回购房安置290户872人,占总数的7.7%,其中,古浪县208户631人、天祝县82户241人;自建房安置997户3614人,占总数的26.5%,其中,民勤县854户3113人、古浪县127户445人、天祝县16户56人。(详见表2)

表2:全市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安置统计表(单位:户、人)



县区

安置方式

合  计

集中安置

回购房安置

自建房安置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凉州区

898

3404

/

/

/

/

898

3404

民勤县

587

2139

/

/

854

3113

1441

5252

古浪县

272

1061

208

631

127

445

607

2137

天祝县

720

2615

82

241

16

56

818

2912

合  计

2477

9219

290

872

997

3614

3764

13705




1.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也可就近安置在居住安全且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中心村、乡村旅游区。

——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迁入区要满足搬迁群众就业需求。

——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迁入区要加大技能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

——依托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等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集中安置点就近安置。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回购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

——回购房安置。采取购买省内城乡已有的空置房屋、已建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回购房必须完成项目验收、工程决算和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坚决杜绝购买小产权房、自建房等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自建房安置。依托县城、乡镇已有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闲置的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等方式安置搬迁群众。

三、工作步骤

紧盯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目标,统筹规划设计、资金拨付、住房建设、设施配套、产业培育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靠实责任、加快节奏,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安置点建设任务,确保实现当年实施、当年建成、当年入住目标。

(一)预报审核阶段(1-2月)。1.细化部署。根据省上下达搬迁任务目标和县区年度搬迁计划,编制印发《武威市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召开全市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重点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到人、定点包抓推动落实机制。2.强化宣传。依托县区、乡镇和村组,深入宣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深远意义和扶持政策,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险搬迁的重要性。3.深入排查。对标对表省级部门确定的搬迁范围,采取中介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工作方式,全面排查核实纳入搬迁范围的对象,对符合避险搬迁的户数、人口、经济状况、住房条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进行摸底,了解所需、先行对接、精准到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4.精准认定。加快推进搬迁对象预报告和“三级”审核认定,市、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市、县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备案,建立搬迁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台账和数据库申请省级相关部门复核制度。5.严格审查。按照户申请、村级初审(公开)、乡镇复审(公示)、部门认定、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严格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与群众签署意向性搬迁协议。6.推进整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集中整改2022年实施搬迁1243户省市抽查验收反馈问题,确保尽快清零见底。

(二)推进建设阶段(3-9月)。1.坚持科学选址。新建安置点要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即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县城、集镇、园区和中心村;达到产业能发展、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好、公共服务优的要求,增强吸引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杜绝从“一个隐患点搬到另一个隐患点”的现象。2.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把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乡村规划设计提级管理,深化送规划下乡和规划师联点行动,凸显区域色彩风貌,统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统一规划布局建设。3.做足开工准备。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优先挖掘和使用存量用地,及早开展新建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土壤污染调查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申报、用地报批、工程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及建设等工作,确保解冻即开工,起步即冲刺;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4.挖掘存量资产。对挖掘已建棚改房、新农村住宅、新农村收缩点等现有住房资源,加快推进原有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核算、质量鉴定、安全评估、价格确定、公开公示等前期工作,落细落小水电气暖等生活要素配置,组织愿意搬、能够搬、主动搬的农户优先选择,先行搬迁安置,加快推进搬迁入住工作。5.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靠实县级政府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住建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五方”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6.提升工作效能。盯住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市抽查验收反馈问题清单,严格按照“4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6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基地房屋拆除、9月底前全面完成复垦复绿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申请省级专项验收。9月底前,新建安置点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装修搬迁入住条件。7.加强专项督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印发工作通报或问题交办清单。

(三)竣工验收阶段(6-9月)。1.坚持分类施策推进。严格按照“9月底前新建安置点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内容,达到装修搬迁入住条件”的时限要求,县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别新建安置房、回购安置房、购买商品房安置等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分别制定综合评估、整体验收、分类使用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计划。2.推进自建房验收。对安置自建房,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交付一个”的原则,县区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务、地震、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强化回购房评估。严格审核回购房的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竣工验收及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建设用房用于安置搬迁对象。同时做好回购房工程决算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力求同一结构、同一年度建设房屋造价评估在合理区间、回购价格适中,回购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经得起审计验收。4.注重商品房来源。对省域内购买商品房自行安置的,要对购买商品房规划建设、预售、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内容予以核实,搬迁对象作出承诺,坚决杜绝自行购买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住房用于搬迁安置。5.加强单体工程管理。对配套建设的单体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相关乡镇村组以及水电暖气路和绿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部门,按程序完成质量、消防、规划等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上报备案,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6.加快旧宅基地拆除。严格对照当年实施搬迁对象花名册,一户一户过筛子,9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复垦。

(四)搬迁入住阶段(9-11月)。1.专题部署推动。召开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各县区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搬迁工作。2.推进搬迁入住。协同做好迁入区安置住房及“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等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确保2023年7月中旬组织第一批搬迁入住交房交证仪式,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3.完善配套措施。坚持依法办事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宅基地腾退等具体事宜,建立搬迁对象管理台账,精准对接涉及群体入学、医保、养老、户籍迁移等具体事宜。统筹做好迁入地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安置住房确权登记和原驻地土地(草原)承包权、林权委托管理等事宜。4.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省上出台的“10+‘5’+N”扶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提高项目“支撑力”。严格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统筹管好搬迁涉及项目资金,确保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综合整治阶段(4-11月)。1.统筹谋划项目。紧盯迁出区,细化制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退出区域土地开发复垦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对完成搬迁的农户住宅和生产用地等,统筹谋划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跟进组织旧宅基地拆除,坚决杜绝“两头挂”“吊庄搬迁”等不彻底、“留尾巴”的情况发生。2.因地制宜复垦。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的原则,注重发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合力,加大搬出区综合整治,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资产效益,杜绝“因搬返贫”和“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3.整合优势资源。坚持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迁入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钩耕地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与避险搬迁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在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4.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迁出区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宅基地复垦复绿等,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共同推进美丽武威建设。5.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6.拓宽增收渠道。组织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就业保障,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六)综合评估阶段(10-11月)。1.召开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现场观摩会议,细化制定《武威市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自查方案》,扎实开展乡镇自检、县级初验、市级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对当年搬迁的农户进行跟踪回访,妥善化解搬迁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跟进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等工作,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避险搬迁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情况资料。4.认真总结评估避险搬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可宣传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5.开展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审计和资金效益综合评估。

四、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5万元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综合利用乡村振兴、城镇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农业农村、住建、应急、交通、水利、林草、地震等部门的各项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金融管理部门落实好出台的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各金融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市县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针对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出台管用实用的支持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秸秆还田、地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供水、水系连通调蓄水池建设、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农配网改造、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能整尽整、应整尽整,带帽下达的专项资金在申报项目时要考虑搬迁因素,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二)土地政策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节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各地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三)其他政策支持。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后,迁出区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当年所需的基础养老金统一划转至迁入区,享受迁入区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标准。医疗保险当年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次年参加迁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区分情况,由迁入区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分类给予差异化再补助,搬迁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对已经办理城镇户口的搬迁群众,享受迁入区子女上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政策。对依托乡镇及产业园区、中心村等安置的,帮助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生活困难的搬迁群众加大民政兜底力度。对户籍未迁移的,继续享受原迁出区各类惠农政策。选择城镇安置的搬迁群众,由迁入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首次免费技能培训,每户至少保证1名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选择农村安置的搬迁群众,鼓励支持群众通过特色种养、土地流转、劳务输转等方式增加收入。迁入区开辟绿色通道,在工商登记、房屋土地确权、创业贷款、入园就学就医等方面进行支持。迁入区实现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园入学,享受相关政策。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

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引领干部群众算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民生账”、治理搬迁效益“经济账”、乡村振兴发展“长远账”、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抓实求效的紧迫感、责任心,整合各方力量,高站位谋划规划、高起点聚力推动、高标准严格落实,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推进。全面靠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责任、领导小组具体责任,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定点包抓”责任机制,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需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联席会、推进会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支持助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政策措施。县区“一把手”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盯办落实。坚决克服消极意识、观望态度、等待倾向、拖拉行为,拿出“啃硬骨头、碰硬钉子、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技术人员,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录入上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可靠。

(三)注重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能。坚持目标导向、靶心导向、效果导向,融入“三抓三促”行动,坚持系统思维,紧盯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县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调度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避险搬迁和迁入地安置区配套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主动向上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及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搬迁区域认定和搬迁对象识别,协同对接申报安置点建设配套项目、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等。人社、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坚持信息对称,立足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协同解决避险搬迁人群“急难愁盼”问题,确保避险搬迁工作无缝对接、高效推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严明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第三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跟进做好2023年下拨资金监管,统筹安排申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严格资金支出科目、绩效评价管理,坚决杜绝农户重复享受住房补贴等项目资金,坚决杜绝套取中央、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持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倾向性问题,确保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落实考评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各县区、各部门推动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季度运行考核评价和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周一反馈、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靶向检查、问题暗查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巡回督导或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7月初,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年度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督导评估,10月底对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按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核减搬迁指标,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工作清单,统筹开展督查,对工作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问责。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好6项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稳定性和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施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建设,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全市水利基础设施、供水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摸排供水现状,挖掘供水潜力,精准实施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和农村供水三类项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为民实事水利项目建设。

三、实施范围

各县区实施6项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分别为凉州区1项、民勤县1项、古浪县2项(包括1项同步调度实施工程)、天祝县2项。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市、县区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红崖山灌区2023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古浪县景电二期古浪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生态保护工程2号水池工程、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3项工程复工建设,金塔河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古浪县农村人饮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3个项目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力争一季度完成投资2000万元。

(二)工程建设(4-11月)。4月底前,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6项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市、县区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1105万元。

(三)资料整编(12月)。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剩余工程扫尾工作,完成全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红崖山灌区2023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金塔河和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古浪县景电二期古浪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生态保护工程2号水池工程和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古浪县农村人饮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档案资料整编,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6项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3105万元。

六、资金筹措

6项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年度估算总投资23105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17000万元,省级投资3900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105万元,政府债券2100万元。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采取全过程调度,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

(二)规范建设管理。各县区结合相关规划确定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及时明晰产权,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把项目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长期贷款、惠农贴息、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不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支持项目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水务局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指导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同时加大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附表:1.武威市5项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清单

          2.武威市1处同步调度实施工程建设任务清单




关于新建1623公里自然村(组)

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在全市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通硬化路1623公里,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内容

按照《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凉州区实施845公里、民勤县实施323公里、古浪县实施200公里、天祝县实施255公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资金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筹措解决,保障农村公路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区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村庄规划、乡村示范行动等建设项目,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督促县区交通运输局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工一批。

(二)实施阶段(4-11月)。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1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各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11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督促各县区抓好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县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程度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把好项目质量关口,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强化项目管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设计选线、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路面结构层的选择应充分征求沿线群众意见。

(四)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自然村(组)路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关于新建幼儿园7所中小学2所

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2000个中小学学位3000个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采取新建、租赁等方式,新增公立幼儿园园位2000个(凉州区700个,民勤县260个,古浪县700个,天祝县340个)、中小学学位3000个(凉州区2000个,古浪县1000个)。

二、实施步骤

(一)新增公立幼儿园园位2000个。

通过新建5所幼儿园(民勤县1所,古浪县3所,天祝县1所),租赁2所幼儿园(凉州区2所)的方式,完成增补园位任务。

1.凉州区:租赁2所幼儿园。3月,与租赁幼儿园建设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初步租赁意向。4—7月,督促建设企业完成幼儿园竣工验收,完成幼儿园装饰装修。区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幼儿园租赁价格进行评估,与租赁幼儿园建设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8月底前,完成幼儿园设施设备购置、师资配备等工作,9月初开园办学,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700个。

2.民勤县:新建民勤县幼儿园南关分园。3月开工建设,4月底完成基础工程,5月底完成各单体建筑主体工程,7月底完成各单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260个。

3.古浪县:新建古浪县大靖第五幼儿园、土门第二幼儿园和黄花滩第二幼儿园。3月,3所幼儿园全部复工建设,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古浪县土门第二幼儿园和黄花滩第二幼儿园7月底完成各单体装饰安装工程,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60个;古浪县大靖第五幼儿园10月底完成各单体装饰安装工程,11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40个。

4.天祝县:新建天祝县第五幼儿园。3月开工建设。5月底完成基础工程,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9月底完成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11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40个。

(二)新增中小学学位3000个。

通过新建2所小学(凉州区1所,古浪县1所)的方式,完成增补学位任务。

1.凉州区新建学府路小学。5月开工建设,7月底完成基础工程,9月底完成各单体建筑主体工程,10月底完成各单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1月底完成教学区建设任务,新增公立中小学学位2000个。

2.古浪县新建大靖第五小学。3月复工建设,进行装饰装修工程,10月底完成各单体装饰安装工程,11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立中小学学位1000个。

三、资金安排

(一)公立幼儿园增园位建设项目总投资8131万元,已落实到位资金7289万元。

1.凉州区:小区配建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总投资334万元,已落实到位区级财政资金334万元。

2.古浪县:实施大靖第五幼儿园、土门第二幼儿园、黄花滩第二幼儿园等建设项目,总投资4497万元,已落实到位3655万元。其中:已落实到位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300万元,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376万元,2022年项目前期费29万元,2023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50万元,其他资金842万元。

3.民勤县:民勤县幼儿园南关分园建设项目投资1300万元,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其中: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962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38万元。

4.天祝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投资2000万元,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其中:2000万元均为2022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二)中小学增学位建设项目总投资23571万元,已落实到位资金5001万元。

1.凉州区:学府路小学建设项目总投资18738万元,已落实资金3200万元,其中:落实到位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中央资金800万元,2023年省级学位增补专项资金2400万元,其他资金15538万元。

2.古浪县:大靖第五小学建设项目总投资4833万元,已落实资金1801万元,其中:落实到位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2022年县级配套资金570万元,2022年项目前期费24万元,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707万元,其他资金3032万元。

四、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县区教育重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各县区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教育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适时召开调度会和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重大事项日报制和工程进度周报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建立项目督查督办通报制度,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和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关于建成调蓄水池17座新增库容2000万立方米受益耕地面积73万亩受益群众30万人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在全市建成调蓄水池17座,新增库容2000万立方米,受益耕地面积73万亩,惠及群众19万人。有效提升全市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抗旱应急供水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调蓄水池建设,保障供水稳定,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调蓄能力、供水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摸排全市供水现状,挖掘供水潜力,精准实施调蓄水池建设项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利项目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全市3个县区实施,其中:凉州区11座、古浪县4座、天祝县2座。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市、县区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复工建设凉州区11座调蓄水池、古浪县生态保护暨抗旱应急供水保障工程2号、3号调蓄水池、景电二期古浪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生态保护工程2号、3号水池、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石灰沟调蓄水池)等17座调蓄水池项目,力争完成投资2900万元。

(二)工程建设(4-11月)。17座调蓄水池全面开工建设。市县区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资45030万元。

(三)资料整编(12月)。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石灰沟调蓄水池工程建成完工,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及时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其余15座调蓄水池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做好下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前期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投资47930万元,部分工程建成完工,部分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石灰沟调蓄水池)工程建成完工,完成投资6930万元。

(二)凉州区调蓄水池项目11座、古浪县生态保护暨抗旱应急供水保障工程2号、3号调蓄水池、景电二期古浪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暨生态保护工程2号、3号水池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41000万元。

六、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47930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5930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1000万元,政府债券16000万元,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25000万元。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施水利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分县区、分工程、分季度制定清单,全过程调度,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快项目实施。

(二)规范建设管理。各县区结合相关规划,确定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要及时明晰产权,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把项目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长期贷款、惠农贴息、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不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支持项目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水务局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指导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同时加大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附表:2023年市列为民实事调蓄水池实施计划表


关于改造老旧小区119个7500户

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

新建智慧安防小区500个实施方案


一、改造老旧小区119个7500户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9个7500户以上,其中:凉州区57个4275户,民勤县54个2434户,古浪县8个791户。

(二)实施内容。

主要改造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联系的供水、排水、供暖、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屋面防水、外立面保温改造及粉刷涂饰、楼梯间改造及更换单元门,对小区内进行绿化、亮化、硬化改造,架空线缆规整绑扎,安装视频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增设停车位,以及改造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37104.19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区财政自筹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居民出资组成。

(四)实施步骤。

1.项目前期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3月15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以及方案联合审查;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16日—2024年6月)。2023年4月16日前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按计划有序推进,11月底前凉州区完成工程量的70%以上,民勤县、古浪县完成工程量的90%以上;2024年3月全面复工,开展小区绿化、美化等剩余工程;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3.验收考评阶段(2024年10月底前)。2024年7月各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2024年8月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五方”责任主体、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市级指导、县区实施”原则,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计划审核、申报、监管工作;县区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做好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治安维稳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2.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依据,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3.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改造方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居民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4.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将进行约谈,对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以上,其中,民勤县220套、古浪县856套。项目概算总投资16808.59万元,其中,民勤县6588.99万元、古浪县10219.6万元。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10087.84万元,其中,民勤县6000万元、古浪县4087.84万元。

(二)实施内容。

建设1000套以上面积在70—4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49010.8平方米,其中:民勤县13770.8平方米、古浪县3524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等相关附属工程。

(三)资金安排。

建设资金申请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3年3月底前)。县政府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主体责任,完成项目资金筹集,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备案、招投标工作,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达到开工条件。

2.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1月底前)。2023年3月底前民勤县开工1个项目,4月底前古浪县开工4个项目,10月底前所有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0087.84万元(其中:民勤县6000万元、古浪县4087.84万元)。2024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细则,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申请、配租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措施,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

3.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6月底前)。2025年6月底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报市住建部门备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民勤县、古浪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政府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项目建设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作用,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县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2.健全机制,联动推进。市住建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通过例会、巡查、月调度、季通报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

3.规范运行,加强管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项目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4.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县级住建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项目的规划、资金使用、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三、新建智慧安防小区500个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拟建成500个智慧安防小区,其中,凉州区310个、民勤县100个、古浪县60个、天祝县30个。

(二)实施内容。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内容主要为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安防系统和数据汇聚整合。其中,智能安防设备的基本配备标准为出入口人员、车辆识别门禁,楼栋单元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和安防中心;智能安防系统具备的基本功能有周界入侵报警功能,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功能和信息发布功能;数据汇聚整合的基本要求是具备数据汇聚能力,可将智慧安防设备采集的人员、车辆数据按标准信息数据项要求汇聚到本地公安网数据汇聚节点。

(三)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4700余万元,建设资金由县区财政自筹,市级智慧社区管控平台建设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4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报批、图纸设计审查等工作;4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

2.施工阶段(5-10月)。完成工程施工,10月底前实现与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联网。

3.验收阶段(10—11月)。11月底前,市公安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完成联合验收,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平安武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平安办发〔2021〕1号)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将项目实施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按照“政府引导、警企联创、分级布建、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思路,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动,确保建设工作质效。

2.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对接联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资源调配、指导推动等制度,形成统筹到位、协调紧密、整体推进、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平安武威、“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协调解决人、财、物保障等重要问题。

3.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各县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提升常态管理服务能力、降低违法犯罪发生、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4.强化考核推动,确保建设成效。各县区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平安武威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全力推动建设任务完成。


关于农房抗震改造5000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2023年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改造5000户,其中,凉州区2200户、民勤县1300户、古浪县500户、天祝县1000户。

二、实施内容

重点保障“三类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改造需求。

(一)改造方式。

主要通过拆除重建(包括原址重建、异地重建或集中收缩安置等)及抗震加固、房屋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户入住农村社区(公租房项目)空置房屋或购买商品房。

(二)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325-2012)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改造后的房屋能够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

三、资金安排

以农户自筹为主,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县区通过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或财政配套,实行分类分档差异化补助。2023年首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4356.69万元已下达,其中,凉州区1380万元、民勤县690万元、古浪县762.22万元、天祝县1524.47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总额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最终调整下达数额为准。

四、实施步骤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一户一宅”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2023年3月底开工改造,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地处高寒山区的房屋可延至4月上旬开工,10月底全部竣工,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县区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改造对象识别认定,优先关注和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和住房抗震改造需求的不落一户。所有改造农户需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甘肃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工程进度填报、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竣工验收管理。

(二)严格管控施工质量。县区住建局要协同各乡镇对房屋选址、结构设计、进场建材、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巡查和竣工验收,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和分部分项验收,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投入使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提高财政配套比例,切实降低农户资金筹措负担。原则上,补助资金可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确保财政资金按时支出,坚决防止滞留挪用、骗取套取、冒领、克扣等违规问题发生。


关于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

入户通气4000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实施中心城区新增4000户天然气入户工程。

二、实施对象

中心城区新增天然气入户工程,主要涉及颐安美居(一期)、云晓水岸、汉武府邸等居民小区。

三、建设资金

计划总投资920万元,建设资金由住宅小区开发企业或居民自行筹措解决。

四、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计划开发小区进行前期收费准备,加快完成市场开发、图纸设计、投资计划申报、材料采购、施工单位选商等前期工作,落实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

(二)施工阶段(4-9月)。4-6月,根据收费进度对小区地埋管线进行施工;7-8月,安装围楼管、立管、户内打眼、户内挂表等,落实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9月进行管道试压、预验收工作。

(三)通气投运阶段(10-12月)。完成4000户竣工验收、连头、通气点火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凉州区政府、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凉州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部署,领导包抓,责任到人,简化市政道路开挖、特殊车辆通行审批,为天然气入户工程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住建、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天然气入户施工问题。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细化施工方案,加大人力和设备投入,确保入户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推进。住建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入户工程手续,确保按计划完成天然气入户目标任务。

(三)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科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四)强化宣传引导,确保燃气运行安全。凉州区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天然气入户宣传,广泛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天然气施工及使用安全。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做好已通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用户各类报修投诉,持续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关于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600万平方米

惠及城乡群众5.7万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0项(其中,续建29项、新开工21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607.97万平方米(其中,热源清洁化改造476.44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1.53万平方米),惠及城乡群众5.7万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宜字当先。立足资源现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城市(县城)以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造为主,农村社区采用生物质、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改造,分散农户采用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多能互补方式进行改造。

(二)坚持绿色打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清洁取暖项目的全面开展与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清洁供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取暖季环境空气质量。

(三)坚守安全底线。按照“先立后破”的要求,在新的取暖设施没有稳定供暖前,原有设施不予拆除。同步建立供热应急保障体系,形成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四)坚持分步实施。坚持重点先行、分步实施,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城市、县城、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五)坚持多元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形成政府、企业、用户等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13.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1亿元,企业和社会投资6.78亿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续建项目陆续复工建设,新开工项目抓紧办理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

(二)项目实施阶段(4-10月)。年度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规范管理,10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全部中央资金支出,当年建成项目在供热前投入使用。

(三)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实施单位整理项目资料,完成年度项目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对年度项目开展评估验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上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发展集团、国网武威供电公司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按照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三年工作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明确时间节点、重点任务,确保顺利实施。落实主体责任,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加快项目实施。增强项目实施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指挥协调和组织调度。续建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中央资金支出。新开工项目提前办理前期手续,尽早开工建设。

(三)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非法套取、截留滞留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监督考核。严格项目实施监督考核,推动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用的舒心、用的安全、用的长久,全力推进清洁取暖项目依法依规有序实施。


附件: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任务表


附件

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任务表



  

项目数

热源清洁化

(万平方米)

建筑节能改造

(万平方米)

备注

市本级

8

——

——

市本级项目不涉及新增清洁取暖面积

凉州区

18

290.8

88.95


民勤县

10

150.34

2.8


古浪县

7

12.4

14.78


天祝县

7

22.9

25


总计

50

476.44

131.53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