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223004386302423/2023-01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27 |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有效性: |
为加强本单位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计算机和附属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规划、调配、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密管理、防范工作。
三、不得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涉密信息。涉密信息要使用专门保密计算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网络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四、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若感染计算机病毒,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排除病毒前应与网络断开联接,应尽量避免交叉使用磁盘。
五、严格执行数据上网审批制度和网上信息调用制度,网上信息要严格控制查阅范围,不准浏览、收看、存储一些不健康的非法网站、网页和图片、影像资料等。未经批准,一般不得查阅非本科室计算机存储的有关资料。
六、严禁在本单位网络及连接本单位网络的终端上运行未经管理部门检查认定的各类应用程序。严禁利用本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七、严禁非本机关人员使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单位网络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资料。严禁携带家属子女到单位使用计算机。
八、各科室使用人员应按照正确方法进行操作,避免对计算机、附属设备和网络造成损害。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爱护和管理,因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损坏,由本人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
九、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上网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执行起草科室、核稿科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查要求。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递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信息、言论。发布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十一、不得制作、发布、查阅、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十二、本制度由市残联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