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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K424243335/2023-014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组配分类: 扶贫工作
文件编号: 武乡振发[2023]19号 发文日期: 2023-03-27
成文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
武威市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3-27 09:5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根据乡村振兴局、教育、工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甘乡振局发〔202315号要求,现就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培育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任务目标

2025,全市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市县乡村振兴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按照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任务目标,全市在“十四五”期间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60名,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若干,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重点工作

(一)开展乡村工匠认定工作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挖掘县域内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建立县乡村工匠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1.认定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拓展认定范围。

2.认定资格。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2名以上群众就业增收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3.认定程序。乡村工匠认定由本人申请或乡镇组织推荐,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方式评选综合评价,公示公告乡村振兴局进行复核择优认定,并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由省直部门评选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参选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和大师。

(二)建立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县区可结合实际,鼓励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开展师徒传承,传授传统技艺。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研培计划,提升工匠技艺水平与创新能力。各行业部门要统筹各类资源,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提升、主体创办、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培训。相关职业院校要加强传统工艺特色专业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构建传统工艺传承教育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交流,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厚植社会基础,提高乡村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影响力。

()支持乡村工匠创办特色企业。县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打造“工匠园区”,结合实际成立乡村工匠产业孵化基地,打造众创空间。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妇女手工基地等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培育乡村传统工艺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工匠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健全乡村工匠创办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促进就业、带动增收的作用。

()打造乡村工匠知名品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与乡村工匠合作,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出精品、树品牌。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定期推出乡村工匠知名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

()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点的乡村工匠技能分类分级评价体系,纳入人社部门的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制定符合乡村工匠特点的技能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以实操能力为导向,实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

、激励措施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乡村工匠名师颁发荣誉证书,领办创办名师工作室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给予支持。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妇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妇联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向上推荐申报城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个人)时对乡村工匠适当倾斜。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内容,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相关工作。成立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教育、工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妇联等部门参加,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评选组织、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事宜。

(二)建立工作机制。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具体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乡村工匠培育认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监测。各县区教育、工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妇联等部门负责本领域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挖掘摸排和乡村工匠组织推荐、资格审核、评选认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三)强化监测评估。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引导乡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管理,将乡村工匠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策划举办乡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先进典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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