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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223004386302423/2023-014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残联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3-28
成文日期: 2023-03-28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8 18:1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武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残工委制定了《武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1230

 

武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残工委发2022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到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对象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就业工厂增加收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低收入残疾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残疾人从中直接受益。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加强残疾人救助和保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评级奖励和补贴制度,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建设一批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依托的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和社区康复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设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继续实施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等老年残疾人。为收住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在古浪县试点的基础上,推广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相应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县区政府继续做好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国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武威银保监分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县区纳入财政预算,对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00元水电气暖补助,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并逐步建立财政增长机制。重度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补助和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可叠加享受。落实残疾人通讯上网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有条件的县区为残疾人发放电动轮椅车补贴。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并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鼓励增设残疾人驾驶执照培训及考试车型,并提供便利条件,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保障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市住建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的残疾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应急预案中将残疾人作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在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单人户保障政策。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通讯网络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重度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费用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00元水电气暖补助。

6.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对全市7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

7.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发挥好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依托乡镇社工站建设,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市、县区足额预算、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事业,优先用于扶持和发展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定期组织对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依法推进用人单位按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出台奖励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对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情满陇原助残就业行动。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残疾人经营的小摊点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照顾。加大对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搭建残疾人技能展示和就业服务平台,举办全市就业推介会,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开展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积极组织参加盲人按摩技能竞赛。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市人社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落实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

2.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助盲就业补贴。组织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就业创业,建设规范性盲人按摩店。

6.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广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探索实施个人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紧扣全市“8+N”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创建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依托技能武威建设,挖掘和培育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区至少培育1家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探索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形式,为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市人社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鼓励市、县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的残疾人达到15%以上(含15%)。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创建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技术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就业执业,做好职称评定有关服务。落实盲人保健按摩标准,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企业、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外卖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县区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按30%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落实《健康甘肃行动(20192030年)》,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市卫健委、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完善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段、范围和补助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健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依托健康武威战略,建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工程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服务互相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建成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推动有需求的县区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提高康复托养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现代康复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实现医康养居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市、县区残联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站点。搭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深入开展辅具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妇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组织市、县区康复专业人才参加全省、全国进修培训。

6.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广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全市特殊教育保障体系,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做好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和招聘,为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专门机构储备人才。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活动,举办面向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训班。

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综合性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资源,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与展示,支持建设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季和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特殊艺术交流活动,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开展基层巡演,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武威·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支持创编、演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对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集训、演出、比赛的残疾人(非国家公职人员)及必要陪护,由组织单位给予误工补助和交通费,误工补助以当年最低日工资为标准按天数发放,交通费实报实销。(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地方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支持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每个县区建成1-2个残健融合文化体育示范村(社区)。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基层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训练、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组织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运动会,力争取得好成绩。(市残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基层文化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创建5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产品和服务,畅通盲人聋人文化服务渠道。推进落实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盲人阅览室,推动各级图书馆全部设置残疾人阅览区,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扶持各级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创编残疾人精品舞台演出剧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5个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扶持5名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强化人才选拔培养,拓展推广项目,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参加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10.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特殊教育、托养照护、辅助性就业、生活服务、文化休闲、无障碍环境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力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相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涉及残疾人的规章制度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落实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规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市司法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缓交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贯彻落实《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中统筹规划、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增设城市公交车无障碍上下车折叠踏板。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武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推进智能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市工信局、市残联、市大数据中心,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客运班车、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城市公园、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咨询、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盲文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通用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为残疾人提供字幕、国家通用手语、语音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应急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建设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市、县区政府残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县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2.健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县区政府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为下乡办证、上门评残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县区将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康复服务经费,市级主要用于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机构运行、康复服务及工作人员经费保障等。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鼓励县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县区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武威市政务服务平台或天马行应用程序,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群众和单位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市残联、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与兰州大学中国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合作,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在线特殊教育项目。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依托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3.互联网康复项目。充分利用听力语言康复、肢体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我市康复机构、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5.科技助残项目。推广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推动3D盲文绿色印制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各县区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支持天祝藏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民宗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和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加强走访探视和风险防控,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增强活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残联领导班子,强化县区、乡镇(街道)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按照地域面积、残疾人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配备残疾人工作者,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做好残疾人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县区政府将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落实村残协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在省级财政专补的基础上,市、县要给予适当补助并逐步建立增长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建立残疾人工作者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健全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良好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残疾人事务国内外交流合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宣传残疾人事业,讲好残疾人故事,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制作播出支持残疾人题材的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残疾人成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威的参与者、贡献者和成果共享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残联,县区政府残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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