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技局 作者:发展规划科 发布日期: 2023-06-19 11: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夯实创新主体地位,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机结合,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协同创新模式,根据《甘肃省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甘科计规〔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培育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升级的新型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联合体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基础,以攻克“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

第三条 联合体旨在集聚创新资源,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的整合能力,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带动和创新平台搭建,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统筹行业上下游的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组建与备案

第四条 联合体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面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布局建设联合体。

(二)遵守市场规则。联合体各成员应通过自愿平等协商,遵守相互间契约规定,保护共同利益,约束失信行为。

(三)强化协同创新。加强联合体成员间的合作,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

第五条 联合体组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在武威市内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本省或本市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二)联合体成员单位是由与牵头企业相关联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

(三)联合体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任务分工。

(四)联合体应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机制。制定实现联合体共同发展和提升创新水平的组建方案。组建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技术攻关任务和发展方向等事项。

(五)联合体应建立具有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联合体章程。章程应包括总则、任务、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权属等)、组织机构的框架与结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符合国家、省内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办法);

(六)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至少有1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市外单位(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

第六条 联合体组建程序:

(一)发起。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成立。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制定联合体章程及运行管理制度。

(三)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由牵头单位及其负责人担任,理事会负责拟定联合体名称、审议联合体章程(协议)、制定联合体运行管理制度等事项。

(四)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指导咨询作用,了解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较高专业水平。负责联合体产业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领域等事项。

(五)成立秘书处。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联合体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同一领域不重复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出具备案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予以备案并联合授牌。联合体名称为“武威市××(领域)创新联合体”。

第八条 联合体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联合体申请书;

(二)联合体章程(协议);

(三)联合体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四)相关附件。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联合体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和产业创新效率。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联合体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二)承担市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体内部科研项目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与价值链,提升技术创新整体效能。

(三)探索科技创新组织新形态。探索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体系化、任务型研发创新组织。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五)开展科技合作。广泛依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

(六)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七)联合培养人才。组织联合体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第十条 联合体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明确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组织各成员单位推进规划实施。

(三)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合体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保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开放流动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吸收新成员,各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退出联合体。

第四章  评估与支持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联合体进行一次评估,评估需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组建以来的绩效情况、管理和运行情况、开展的创新活动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联合体取消备案。

第十二条 在以下方面对联合体给予支持:

(一)对企业创新联合体进行“靶向扶持”,每年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不低于5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

(二)对产业关联度紧密、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联合体,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新联合体。

(三)优先实行委托制、揭榜挂帅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

(四)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五)支持联合体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联合体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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