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4-026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2-07
成文日期: 2024-02-07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4件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12 09:53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14件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好为民实事的重要意义,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快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督帮结合提升质效,办实办好各项实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将每月调度进展情况,持续督办问效,按计划开展督查,各县区、各牵头部门于次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关于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民勤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二)在凉州城区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2850个。

(三)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175套。

(四)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9个(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建设计划为准)。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支持和激励民勤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凉州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新建凉州区学府路小学,完成增补中小学学位目标任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精准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优先增补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安排

省级统筹安排建设资金7970万元,其中:

(一)落实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民勤县第一中学优质高中创建工作。

(二)统筹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4500万元,用于增补凉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位。

(三)落实省级资金1180万元(凉州区250万元、民勤县230万元、古浪县700万),用于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统筹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9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项目(凉州区110万元、民勤县120万元、古浪县30万元、天祝县3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民勤县政府指导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强县中”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月底前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0月)。县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县中振兴工程。推进实施民勤县第一中学振兴工程,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续建项目3月底复工建设,7月底竣工交付使用,增补学位2850个。

3.教师周转宿舍。5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完工率达到90%以上,10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4.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5月底前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50%以上,8月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底前改扩建食堂建成并投入使用,10月底前新建食堂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县域高中、增学位、教师周转宿舍、食堂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1月)。“强县中”项目,11月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评,并由市教育局牵头按照目标任务进行评估验收。“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11月底前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重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的作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各县区教育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教育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和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项目申报审批,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重大事项“日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工程进度“周报制”“月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深入民心。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的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按照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6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名额以省人社厅下达指标为准)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由省级财政保障,补贴期限3年。资金以省级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月—8月15日前)。全市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基础上,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15日前,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5日前)。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各县区按照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4.总结评估(12月20日前)。各县区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底报送当月工作进展。12月上旬,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报送总结报告。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各县区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个人,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扩大为民实事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密切协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其中,凉州区9500人、民勤县2500人、古浪县2600人、天祝县24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月底前)。根据年度计划向各县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3—10月)。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11月)。11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指导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查工作。11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11月中下旬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统筹调度,全力推动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缓慢的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扎实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按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保障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促进市场对接匹配。

3.强化就业援助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积极推动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开展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4.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指导各县区加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摸清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底数,积极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统计数据核查调度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实效。强化就业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机制,切实防范规模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5.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用足用好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青年技能培训行动,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及评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支持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形成明显的“归巢效应”。


关于改造建设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4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设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凉州区4个、古浪县3个、民勤县3个、天祝县2个)和4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其中凉州区8个、民勤县9个、古浪县16个、天祝县7个)。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地方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各县区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区民政局审核把关;市民政局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它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五、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区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市、县区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区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县区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底前)。县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底前)。市、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服务。建设情况形成报告,10月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市政府。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建设推进。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月调度、通报情况,每季度召开视频会议,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武威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对照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坚持“应资助尽资助”原则,资助资金争取省级财政安排和社会募集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市、县区团委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市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按照《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组织对市、县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各县区要建立资助对象集中联审制度,由县区团委组织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集中审核后,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各县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县区团委所属媒体上公示5天且无异议后,经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团市委。团市委对接同级教育、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上报团省委,经省级审核无误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名单。

(六)发放资金(8—9月)。资助金将由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分类分批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由各县区负责组织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50%的比例(其中,市级抽查20%,县级抽查3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各县区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雏雁归巢·青春建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区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资料上传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组织发放资助金,督促指导各县区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当地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内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县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级高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照资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摸排统计,精准确定资助对象,避免出现漏发、错发问题。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让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

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医疗救助等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1月底前)。各县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2月25日前)。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当地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3月10日前)。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9月30日前)。各县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0月)。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做好患者筛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于2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3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

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

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

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完成2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2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其中,凉州区100户,民勤县60户,古浪县30户,天祝县30户。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77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满足改造需要。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下达任务(3月前)。市残联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将2024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下达县区残联,围绕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安排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6月前)。县区残联根据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选择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区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县区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各县区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各级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任务下达工作。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完善推进机制。市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区残联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2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2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示范引领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具备条件的要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县区筛选确定改造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2.实施阶段(4—8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县区政府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9—10月)。市、县残联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组织成立评估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1月)。市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凉州区、天祝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

2.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县区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市残联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残联报告。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中央彩票公益金

补助任务(户)

补助资金

(万元)

1

凉州区

100

35.00

2

民勤县

60

21.00

3

古浪县

30

10.50

4

天祝县

30

10.50

5

  

220

77.00

附件2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任务分解表


县区

补助标准
(万元)

数量
(个)

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凉州区

30

1

30


天祝县

30

1

30


合  计

2

60



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75万人

对符合条件的确诊妇女每人救助1万元的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1750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对确诊的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万元/人。

二、项目内容

(一)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1.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

2.检查内容。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两癌”救助。

1.救助对象。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优先救助参加过“两癌”免费检查确诊的患病妇女。

2.救助标准。每人1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检查任务。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工。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对接卫生健康部门、承检医疗卫生机构摸排确诊的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市妇儿工委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资金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二)资金拨付。

1.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经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市、县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2.“两癌”救助经费: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县区妇联。县区妇联协调同级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后报送市妇联。市妇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救助对象,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区妇联、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及时做好确诊人员的救助申报工作,从严把好申报入口关,确保准确无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配合市妇联做好救助人员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严格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市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各级妇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不得降低救助标准,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及时将确诊人员信息报送县区妇联。

(三)完善管理信息。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项目相关政策及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医务人员主动开展“两癌”防治信息宣传,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加强指导质控。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妇儿工委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附件:1.武威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2.武威市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武威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

分解计划表


县(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

33—64岁农村妇女

计划检查人数

小计(人)

合计(人)

凉州区

2200

7800

10000

17500

民勤县

300

4700

5000

古浪县

40

1460

1500

天祝县

200

800

1000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施农村“水盆子”工程5项,具体为建设调蓄水池2座,实施小微型调蓄工程3项(小微型调蓄设施7座)。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调蓄水池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调蓄能力、供水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挖掘供水潜力,精准实施调蓄水池建设项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为民实事工作的强大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全市4县区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市、县区水务局制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古浪县黄花滩移民区养殖基地及八步沙生态保护水源保障工程、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干渣子调蓄水池)工程等2个续建项目复工建设,民勤县红崖山灌区地表水调蓄水池灌溉工程2024年度项目、凉州区西营灌区农村饮用水规模化供水工程调蓄水池、民勤县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等3个新建项目完成前期手续。

(二)工程建设(4—10月)。4月底,民勤县红崖山灌区地表水调蓄水池灌溉工程2024年度项目、凉州区西营灌区农村饮用水规模化供水工程调蓄水池、民勤县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等3个新建项目开工建设。10月底全面完成5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5450万元。

(三)资料整编(11—12月)。做好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扫尾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及时开展项目决算,做好工程验收、下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

年度计划投资25450万元,计划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增国债、省级资金、市县配套统筹解决。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行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全过程调度,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规范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要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要及时明晰产权,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把为民实事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聚焦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用足用好新增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强化资金统筹保障,支持为民实事项目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水务局要主动指导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检查,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同时加大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附件: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关于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000户以上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农房抗震改造

2000户(套)以上的实施方案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一)目标任务。

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搬迁任务2538户,按照“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的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县区政府梳理摸排以及“三级认定”情况,确定全市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818户,其中,凉州区772户、民勤县1831户、古浪县600户、天祝县615户。

(二)资金安排。

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每户10万元、贴息贷款5万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

(三)实施步骤。

1.预报审核阶段(1—2月)。(1)细化部署。根据省上下达搬迁任务目标和县区年度搬迁计划,编制下发《武威市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到人、定点包抓推动落实机制。(2)强化宣传。深入宣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深远意义和扶持政策,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避险搬迁的重要性。(3)深入排查。对标对表省级部门下发的搬迁范围,全面排查核实纳入搬迁范围的对象,精准到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4)精准认定。市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市县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备案,建立搬迁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台账和数据库申请省级相关部门复核。(5)严格审查。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初审(公开)、乡镇复审(公示)、部门认定、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从严审核把关搬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与群众签署意向性搬迁协议,杜绝对象认定反复“返工”。

2.推进建设阶段(3—9月)。(1)坚持科学选址。新建安置点要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要求,杜绝从“一个隐患点搬到另一个隐患点”的现象。(2)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把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统一规划布局建设。(3)做足开工准备。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优先挖掘和使用存量用地,及早开展新建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土壤污染调查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申报、用地报批、工程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及建设等工作,确保解冻即开工,起步即冲刺;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4)挖掘存量资产。对挖掘已建棚改房、新农村住宅、新农村收缩点等现有住房资源,加快推进原有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核算、质量鉴定、安全评估、价格确定、公开公示等前期工作,落细落小水电气暖等生活要素配置,组织愿意搬、能够搬、主动搬的农户优先选择,先行搬迁安置,加快推进搬迁入住工作。(5)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靠实县级政府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住建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五方”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6)加强专项督查。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印发工作通报或问题交办清单。

3.竣工验收阶段(6—9月)。(1)坚持分类施策推进。严格按照“9月底前新建安置点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内容,达到装修搬迁入住条件”的时限要求,县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别新建安置房、回购安置房、购买商品房安置等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分别制定综合评估、整体验收、分类使用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计划。(2)推进自建房验收。对安置自建房,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交付一个”的原则,县区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务、地震、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强化回购房评估。对回购安置房,严格审核回购房的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竣工验收及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建设用房用于安置搬迁对象。同时做好回购房工程决算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力求同一结构、同一年度建设房屋造价评估在合理区间、回购价格适中,回购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经得起审计验收。(4)注重商品房来源。对省域内购买商品房自行安置的,要对购买商品房规划建设、预售、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内容予以核实,搬迁对象作出承诺,坚决杜绝自行购买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住房用于搬迁安置;商品房登记信息要与迁出区搬迁对象信息“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5)加强单体工程管理。对配套建设的单体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相关乡镇村组以及水电暖气路和绿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部门,按程序完成质量、消防、规划等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上报备案,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6)加快旧宅基地拆除。严格对照当年实施搬迁对象花名册,一户一户过筛子,9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复垦。

4.搬迁入住阶段(9—10月)。(1)专题部署推动。召开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议,及时掌握各县区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及早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搬迁工作。(2)推进搬迁入住。协同做好迁入区安置住房及“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等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确保7月中旬组织第一批搬迁入住交房交证仪式,10月底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3)完善配套措施。坚持依法办事与尊重群众意愿相融合,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宅基地腾退等具体事宜,建立搬迁对象管理台账,精准对接涉及群体入学、医保、养老、户籍迁移等具体事宜。统筹做好迁入地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安置住房确权登记和原驻地土地(草原)承包权、林权委托管理等事宜,切实维护搬迁对象合法权益。(4)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省上出台的“10+‘5’+N”扶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提高项目“支撑力”。严格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统筹管好搬迁涉及项目资金,确保把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5)深化党建引领。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服务等关爱激励行动。

5.综合整治阶段(4—11月)。(1)统筹谋划项目。紧盯迁出区,细化制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退出区域土地开发复垦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对完成搬迁的农户住宅和生产用地等,统筹谋划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跟进组织旧宅基地拆除,坚决杜绝“两头挂”“吊庄搬迁”等不彻底、“留尾巴”的情况发生。(2)因地制宜复垦。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的原则,注重发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合力,加大搬出区综合整治,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资产效益,杜绝“因搬返贫”和“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3)整合优势资源。坚持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迁入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钩耕地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与避险搬迁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4)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迁出区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宅基地复垦复绿等,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共同推进美丽武威建设。(5)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6)拓宽增收渠道。组织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就业保障,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6.综合评估阶段(10—11月)。(1)细化制定《武威市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自查方案》,扎实开展乡镇自检、县级初验、市级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对当年搬迁的农户进行跟踪回访,妥善化解搬迁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跟进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等工作,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避险搬迁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情况资料。(4)认真总结评估避险搬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可宣传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5)开展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审计和资金效益综合评估。

(四)政策支持。

1.财政金融支持。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5万元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综合利用乡村振兴、城镇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农业农村、住建、应急、交通、水利、林草、地震等部门的各项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金融管理部门落实好出台的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各金融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市县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针对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出台管用实用的支持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秸秆还田、地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供水、水系连通调蓄水池建设、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农配网改造、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能整尽整、应整尽整,带帽下达的专项资金在申报项目时要考虑搬迁因素,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2.土地政策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节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各地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

3.其他政策支持。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后,迁出区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当年所需的基础养老金统一划转至迁入区,享受迁入区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标准。医疗保险当年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次年参加迁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区分情况,由迁入区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分类给予差异化再补助,搬迁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对已经办理城镇户口的搬迁群众,享受迁入区子女上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政策。对依托乡镇及产业园区、中心村等安置的,帮助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生活困难的搬迁群众加大民政兜底力度。对户籍未迁移的,继续享受原迁出区各类惠农政策。选择城镇安置的搬迁群众,由迁入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首次免费技能培训,每户至少保证1名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选择农村安置的搬迁群众,鼓励支持群众通过特色种养、土地流转、劳务输转等方式增加收入。迁入区开辟绿色通道,在工商登记、房屋土地确权、创业贷款、入园就学就医等方面进行支持。迁入区实现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园入学,享受相关政策。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1.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引领干部群众算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民生账”、治理搬迁效益“经济账”、乡村振兴发展“长远账”、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抓实求效的紧迫感、责任心,整合各方力量,高站位谋划规划、高起点聚力推动、高标准严格落实,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推进。全面靠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责任、领导小组具体责任,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需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联席会、推进会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支持助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政策措施。县区“一把手”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盯办落实。坚决克服消极意识、观望态度、等待倾向、拖拉行为,拿出“啃硬骨头、碰硬钉子、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技术人员,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录入上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可靠。

3.注重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能。坚持目标导向、靶心导向、效果导向,融入“三抓三促”行动,坚持系统思维,紧盯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县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调度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避险搬迁和迁入地安置区配套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主动向上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及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搬迁区域认定和搬迁对象识别,协同对接申报安置点建设配套项目、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等。人社、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坚持信息对称,立足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协同解决避险搬迁人群“急难愁盼”问题,确保避险搬迁工作无缝对接、高效推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4.严明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跟进做好下拨资金监管,统筹安排申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严格资金支出科目、绩效评价管理,坚决杜绝农户重复享受住房补贴等项目资金,坚决杜绝套取中央、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持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倾向性问题,确保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落实考评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各县区、各部门推动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季度运行考核评价和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周一反馈、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靶向检查、问题暗查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巡回督导或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县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7月初,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年度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督导评估,10月底对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按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核减搬迁指标,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17套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在古浪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17套(间),其中,新开工建设504套(间),项目概算总投资7820万元,当年计划投资3100万元;续建813套(间),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730万元。

新建项目2个:在古浪县城关四小西侧、西环路以东、城西热源厂以南、古浪县草原防火站以北新建264套(间),项目概算总投资4100万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600万元;在古浪县城区昌宁小区以西、县城公租房以南新建240套(间),项目概算总投资3720万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

续建项目5个:古浪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完成投资920万元、古浪一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784万元、古浪三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284万元、古浪县人民医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完成投资742万元。

(二)实施内容。

新建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在4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约2268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等相关附属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续建项目主要是建设配套道路、绿化、消防设施以及给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等相关附属工程。

(三)资金安排

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和省上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政府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前)。古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完成项目资金筹集,制定建设工作方案以及项目设计、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新建项目6月底前达到开工条件,续建项目4月底复工建设。

2.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10月底前)。新建项目2024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投资3100万元;2025年5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10月底前基本建成。续建项目2024年4月复工,2024年10月底前建成,完成投资4730万元。

3.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2月底前)。续建项目2025年10月底前、新建项目2025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同时报市住建部门备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古浪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古浪县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靠实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作用,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工作;县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2.健全机制,联动推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通过例会、巡查、月调度、季通报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

3.规范运行,加强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项目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4.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古浪县住建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资金使用、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三、农房抗震改造1213户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改造1213户,其中,凉州区900户、民勤县15户、古浪县30户、天祝县268户。

(二)实施内容。

重点保障“三类户”和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改造需求。

1.改造方式。主要通过拆除重建(包括原址重建、异地重建或集中收缩安置等)及抗震加固、房屋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户入住农村社区(公租房项目)空置房屋或购买商品房。

2.质量要求。严格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325-2012)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改造后的房屋能够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

(三)资金安排。

以农户自筹为主,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县区通过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或财政配套,实行分类分档差异化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一户一宅”底线要求,执行“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确保符合村庄规划、宅基地管理等基本要求。2024年3月底开工改造,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地处高寒山区的房屋可延至4月上旬开工,10月底全部竣工,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市县区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改造对象识别认定,优先关注和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和住房抗震改造需求不落一户。所有改造农户需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甘肃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工程进度填报、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竣工验收管理。

2.严格管控施工质量。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对房屋规划选址、结构设计、进场建材、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巡查和竣工验收,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和分部分项验收,督促工匠或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投入使用。

3.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精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效益,提高财政配套比例,切实降低农户资金筹措负担。原则上,补助资金可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确保财政资金按时支出,坚决防止滞留挪用、骗取套取、冒领、克扣等违规问题发生。


关于建设6座调蓄水池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建设调蓄水池6座,新增库容1361万立方米,受益耕地面积11.21万亩,惠及群众8.68万人,有效提升全市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抗旱应急供水能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调蓄水池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调蓄能力、供水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摸排全市供水现状,挖掘供水潜力,精准实施调蓄水池建设项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为民实事工作的强大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实施,其中:民勤县1座、古浪县4座、天祝县1座。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市、县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3月底,古浪县黄花滩移民区养殖基地及八步沙生态保护水源保障工程、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干渣子调蓄水池)工程等2个续建项目复工建设。民勤县红崖山灌区地表水调蓄水池灌溉工程2024年度项目、古浪县永黄灌区产业发展水源保障暨置换工程、古浪县永黄灌区产业发展水源保障暨置换工程(2024年度)、古浪县八步沙沙产业水源工程等4个新建项目完成前期审批及开工手续办理,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二)工程建设(4—10月)。5月底,民勤县红崖山灌区地表水调蓄水池灌溉工程2024年度项目、古浪县永黄灌区产业发展水源保障暨置换工程、古浪县永黄灌区产业发展水源保障暨置换工程(2024年度)、古浪县八步沙沙产业水源工程等4个新建项目开工建设。10月底6个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9150万元。

(三)资料整编(11—12月)。做好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扫尾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及时开展项目决算,做好工程验收、下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29150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5800万元,省级投资800万元,政府债券18850万元,乡村振兴等资金3700万元。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是为民实事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为民实事工程对全市水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分县区、分工程、分季度制定清单,全过程调度,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实行目标管理。

(二)规范建设管理。各县政府要结合相关规划,确定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要及时明晰产权,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把为民实事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县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长期贷款、惠农贴息、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不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支持为民实事项目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水务局要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指导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检查,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同时加大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关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1万人的

实施方案


一、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其中,市本级0.25亿元、凉州区1亿元、民勤县0.45亿元、古浪县0.45亿元、天祝县0.35亿元。

(二)实施范围。

1.创业者个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指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资金安排。

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通过经办银行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3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向各县区分解下达。

2.工作调度(4—10月)。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11月)。11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指导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查工作。11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11月中下旬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方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宣传面较广的互联网新媒体进行宣传,达到“报纸见字、电视有声、网络有影”的宣传效果。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目标,明确职责,强化担当,全面统筹,积极协调,妥善管控化解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

三是强化调度督导。充分发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稳就业政策包抓督导机制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总结好的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1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1万人次,其中,市本级2300人次、凉州区9400人次、民勤县2900人次、古浪县4000人次、天祝县2400人次。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三)资金安排。

全市将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等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月底前)。根据年度计划向各县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3—10月)。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11月)。11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指导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查工作。11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11月中下旬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在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大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破除地域壁垒限制,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区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落到实处。


关于新增中小学学位3000个

公办幼儿园园位2000个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通过新改建幼儿园、中小学9所,新增中小学学位3000个(其中,凉州区2000个,古浪县1000个)、公立幼儿园园位2000个(其中,凉州区920个,民勤县360个,古浪县360个,天祝县360个)。

二、实施步骤

(一)新增中小学学位3000个。

通过新改建中小学2所(凉州区1所,古浪县1所)的方式,完成增补学位任务。

新建凉州区学府路小学。3月复工建设,4月底完成各单体建筑主体工程,5月底完成各单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7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中小学学位2000个。

改建古浪县第二中学。3月开工建设,4月底完成基础工程,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7月底完成装饰装修工程,8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新增中小学学位1000个。

(二)新增公立幼儿园园位2000个。

通过新建公立幼儿园7所(凉州区4所、民勤县1所、古浪县1所、天祝县1所),完成增补园位任务。

新建凉州区第十三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3月复工,6月底完成装饰装修工程,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920个。

新建民勤县北关幼儿园。3月复工,5月底完成装饰装修工程,7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60个。

新建古浪县第六幼儿园。3月复工,6月底完成装饰装修工程,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60个。

新建天祝县第六幼儿园。4月复工,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7月底完成装饰装修工程,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60个。

三、资金安排

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年内完成投资10672万元,其中:新增园位项目4772万元(凉州区2547万元、民勤县850万元、古浪县380万元、天祝县995万元),增学位项目5900万元(凉州区4500万元、古浪县1400万元)。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县区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教育重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各县区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和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建立项目督查督办通报制、责任追究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深入民心。


关于改造老旧小区1万户以上

新建智慧安防小区155个的实施方案


一、改造老旧小区1万户以上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个11610户,均在凉州区。

(二)实施内容。

主要改造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联系的供水、排水、供暖、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屋面防水、外立面保温改造及粉刷涂饰、楼梯间改造及更换单元门,对小区内进行绿化、亮化、硬化改造,架空线缆规整绑扎,安装视频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增设停车位,以及改造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4791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区财政自筹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居民出资组成。

(四)实施步骤。

1.项目前期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

(1)3月15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以及方案联合审查;

(2)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16日—2025年6月)。

(1)2024年4月16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按计划有序推进,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70%以上;

(3)2025年3月全面复工,开展小区绿化、美化等剩余工程;

(4)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3.验收考评阶段(2025年10月底前)。

(1)2025年7月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

(2)2025年8月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025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五方”责任主体、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凉州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市级指导、县区实施”原则,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计划审核、申报、监管工作;凉州区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做好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治安维稳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2.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依据,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3.加强宣传引导。凉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改造方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居民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4.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季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将进行约谈,对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建成155个智慧安防小区,其中,凉州区110个、民勤县16个、古浪县26个、天祝县3个。

(二)实施内容。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内容总体上分为三部分:分别是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安防系统和数据汇聚整合。其中,智能安防设备的基本配备标准为出入口人员、车辆识别门禁,楼栋单元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和安防中心;智能安防系统具备的基本功能有周界入侵报警功能,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功能和信息发布功能;数据汇聚整合的基本要求是具备数据汇聚能力,可将智慧安防设备采集的人员、车辆数据按标准信息数据项要求汇聚到本地公安网数据汇聚节点。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约775万元,由各县区财政自筹。

(四)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1—3月):完成项目规划、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报批。

招投标阶段(3—4月):完成图纸设计审查,3月底完成图纸审查并进行招投标,4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

施工阶段(5—10月):完成工程施工,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并实现与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联网。

验收阶段(10—11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成员单位按照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进行联合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平安武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平安办发〔2021〕1号)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将项目实施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按照“政府引导、警企联创、分级布建、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思路,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动,确保建设工作质效。

2.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对接联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资源调配、指导推动等制度,形成统筹到位、协调紧密、整体推进、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结合平安武威、“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协调解决人、财、物保障等重要问题。

3.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各县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提升常态管理服务能力、降低违法犯罪发生、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4.强化考核推动,确保建设成效。各县区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平安武威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全力推动建设任务完成。


关于改造危桥16座硬化自然村组道路500公里

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

新建交通安全劝导站50个的实施方案


一、改造危桥16座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改造危旧桥梁16座,其中,凉州区5座、古浪县4座、天祝县7座。

(二)实施内容。

按照安全、经济、科学的原则,对农村公路2023年底存量四、五类公路桥梁及旧桥进行改造。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建设管理。

(三)资金安排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相关要求,危桥改造按每平方米奖补,在省级奖补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区政府要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农村公路2023年底存量四、五类公路桥梁及旧桥规模,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审定,按照省上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审批及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开工一批。

2.实施阶段(4—10月)。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3.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督促县区政府抓好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县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招投标、交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监理制、“七公开”等行业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加强资金保障。县区政府要确保省级下达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并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保障危桥改造顺利实施。

4.注重宣传引导。县区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为民实事,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实施成效,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为民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硬化自然村组道路500公里

(一)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500公里,其中,凉州区140公里、民勤县220公里、古浪县100公里、天祝县40公里。

(二)实施内容。

坚持农村公路规划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以“最优通达性、群众认可度”的共同原则,硬化自然村(组)道路,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实施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

(三)资金安排。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相关要求,按每公里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村庄规划、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摸排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点、空心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村,合理更新项目建设库,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3.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各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督促各县区抓好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

2.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招投标、交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监理制、“七公开”等行业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确保省级下达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并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三、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其中,凉州区80公里、民勤县80公里、古浪县60公里、天祝县80公里。

(二)实施内容。

按照安全、经济、科学的原则,重点对农村公路高边坡、临水临崖、视距不良、连续弯道等路段完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处治道路安全隐患,有效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和治理能力。工程实施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规范。

(三)资金安排。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相关要求,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每公里奖补。在省级奖补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农村公路高边坡、临水临崖、视距不良、连续弯道等路段隐患需求,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审定,按照省上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审批及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开工一批。

2.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3.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各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督促各县区抓好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县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规范等,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招投标、交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监理制、“七公开”等行业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确保省级下达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并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为民实事,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实施成效,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为民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新建交通安全劝导站50个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新建50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在已建成的86个检查劝导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二)实施内容。

1.新建标准化劝导站50个。全市新建具有视频查勤功能的标准化劝导站50个,其中,凉州区22个、民勤县7个、古浪县6个、天祝县15个。

2.增设劝导站视频监控86个。目前已建成但未实现视频查勤功能的86个劝导站全部建设视频监控,接入市、县(区)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大队指挥中心,做到实时扁平化指挥调度,加强对劝导站勤务视频巡检,提升农村道路管事率、查险率。其中,凉州区42个、民勤县16个、古浪县21个、天祝县7个。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预计约336万元,其中,新建标准化劝导站50个,预计投资约250万元,增设劝导站视频监控86个,预计投资约86万元,建设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自筹。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2月)。各县区道安办要组织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排查梳理,完成劝导站点位的选定报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建设阶段(3—9月)。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施工进度,确保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3.验收阶段(10月)。对全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责任机制,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跟踪督查问效,建立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困难,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道安委《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和工作制度》,按照一、二、三类乡镇分别不低于15万、10万、7万的标准,将乡镇“两站一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切实发挥作用。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主体主责,积极研究辖区交通安全问题,确保交通安全劝导站充分发挥作用。


武政办发〔2024〕9号  关于印发2024年14件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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