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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223004386302423/2024-012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残联 组配分类: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成文日期: 2024-03-29 有效性: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29 10:12 浏览次数:

一、完成2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2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其中,凉州区100户,民勤县60户,古浪县30户,天祝县30户。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77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满足改造需要。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下达任务(3月前)。市残联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将2024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下达县区残联,围绕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安排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6月前)。县区残联根据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选择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区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县区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各县区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各级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任务下达工作。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完善推进机制。市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区残联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2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2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示范引领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具备条件的要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县区筛选确定改造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2.实施阶段(4—8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县区政府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9—10月)。市、县残联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组织成立评估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1月)。市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凉州区、天祝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

2.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县区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市残联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残联报告。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中央彩票公益金

补助任务(户)

补助资金

(万元)

1

凉州区

100

35.00

2

民勤县

60

21.00

3

古浪县

30

10.50

4

天祝县

30

10.50

5

  

220

77.00

附件2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任务分解表

 

县区

补助标准
(万元)

数量
(个)

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凉州区

30

1

30


天祝县

30

1

30


  

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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