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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7287222/2024-016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省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4-19
成文日期: 2024-04-19 有效性:
《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规定》解读
信息来源: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4-04-19 17:52 浏览次数: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2022年以来,国内先后发生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公司“11·21”、河北沧县废弃冷库“3·27”、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公司“4·17”、山西永聚煤业公司“11·16”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多是违规从事电气焊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上岗等,背后也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安全生产考试发证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安全生产考试、严格培训考试发证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技能培训工作。2019年10月,应急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监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我省是矿产资源型省份,矿山、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高危企业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技能不强,往往成为事故的重要肇事者和直接受害者。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既能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规范安全培训考试管理的迫切需要。2021年底,省应急厅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对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全流程监管进行了细化规定,通过2年来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低、缺乏优胜劣汰良性机制、实操培训考试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2023年4月,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回至省应急厅核发后,如何压实属地监管部门考试组织实施责任、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质量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重新修订《规定》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修订等主要内容

 

  修订前《规定》共7章48条,修订后共7章59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考试与证书管理、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分级管理等,将适用范围修订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业领域,同时针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回至省应急厅实施的实际,对分级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对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培训教室、实操设备设施、档案室、应急预案等作出规定,并对线上培训和异地培训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根据应急部最新要求,增加了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等3类作业采用真实设备进行实操培训的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是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活动及档案管理,强调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专业、学历要求,增加从事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的机构作出书面承诺、开展年度评估的规定,并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检验培训效果的要求。

 

  第四章:考试与证书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主要是规范考试点的设置和建设标准、考试组织及考试档案管理等,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试考评等作出规定,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档案管理年限进行明确,增加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可视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收费等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二条)。主要是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检查重点内容,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停号及培训教师、监考人员、实操考评员考核管理等作出规定,增加了举报投诉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

 

  第六章:罚则(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主要是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对培训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情形作出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至五十九条)。主要是对《规定》中的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等进行解释,明确了《规定》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三、《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宣贯培训。把学习宣传贯彻《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来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家解读和宣传培训活动,确保准确把握规定要求。

 

  二是对标自查自改。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改专(兼)职教师配备、实操设备设施、档案管理、应急处置、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自2024年7月1日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的安全生产培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逐一核查检查,重新核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不达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培训档案造假不实等,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原文链接:《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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