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4-026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有效性: |
武政办发〔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武威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威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为科学合理、依法有序推进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地方立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行政立法实际,统筹市人大立法项目,制定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计划项目共有4件,其中制定项目1件,修改项目1件,预备项目2件。
一、制定项目1件
《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7月提请市政府审查,2024年9月市政府审议。
责任人:胡生永
二、修改项目1件
《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8月提请市政府审查,2024年10月市政府审议
责任人:齐强
三、预备项目2件
(一)《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与省生态环境厅跟进联系,尽早完成修改草案初稿,待《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公布后及时衔接修改,按程序办理。
责任人:张有恒
(二)《武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认真梳理已完成的草案初稿,与省文物局跟进联系,待《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公布后及时衔接修改,按程序办理。
责任人:齐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领导立法的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紧扣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立法工作力量,及时成立立法工作协调小组,组成立法专班,确定联络员,靠实责任,科学安排,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到“任务、人员、措施、时间、经费”五落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时限及时开题,每月报送立法进度,认真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确保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针对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商会、民主党派、基层执法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管用措施,形成针对性、操作性、执行性较高的法规、规章草案文本和相关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完整提供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和立法依据等立法资料,切实提高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立法程序,强化立法协作。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立法程序,遵循立法规律,不断优化立法方法,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做到法定工作环节不减,立法程序不缺,论证调研不少,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落到实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做好立法的相关工作。立法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形成强大的立法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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