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5-01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武政办发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3-07
成文日期: 2025-03-07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3 17:01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2025年为民办实事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17件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要跟进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把为民实事办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古浪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主要通过改善办学薄弱环节,重点实施综合楼、学生食堂等建设项目,配备急需教育教学设备,提升基础办学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是抢抓东西部协作人才交流等机遇,开展校长培养培训、名优和骨干教师引进培养培训、教师职称评聘,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评价、深化教研改革,提升内涵发展能力;深化数智赋能,重点是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智慧校园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以能力提升促进县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在凉州城区增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位1080个。

二、资金安排

统筹安排资金10040万元,其中统筹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各类补助资金5993万元,用于古浪县第一中学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统筹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4047万元,用于增补凉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市、县区政府指导凉州区、古浪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县区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相关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县区政府指导项目单位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1.“强县中”项目。推进实施古浪县第一中学“强县中”项目,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新建项目3月底开工建设,8月底前学位增补到位。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10日前,市、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对2025年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报告,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凉州区人民政府、古浪县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凉州区、古浪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沟通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和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确保“强县中增学位”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项目申报审批,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项目推进月报制、竣工验收销号制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进度、施工安全“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施工现场,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民生实事项目的重大意义,让各级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向社会及时公布项目实施信息,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按照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8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名额以省人社厅下达指标为准)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由省级财政保障,补贴期限3年。资金以省级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月—8月15日前)。全市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基础上,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15日前,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1日前)。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各县区按照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4.总结评估(12月20日前)。各县区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底报送当月工作进展。12月上旬,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报送总结报告。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各县区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个人,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扩大为民实事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密切协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其中,凉州区10000人、民勤县2300人、古浪县2500人、天祝县22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月底前)。根据年度计划向各县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3—11月)。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12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指导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查工作。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中下旬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缓慢的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做好专项活动。统筹推进“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保障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促进市场对接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积极推动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开展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4.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各县区加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摸清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底数,积极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统计数据核查调度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实效。强化就业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机制,切实防范规模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5.落实就业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青年技能培训行动,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及评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支持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形成明显的“归巢效应”。


改造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和59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凉州区8个、古浪县4个,民勤县、天祝县各3个)和59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其中:凉州区12个,古浪县22个,民勤县20个,天祝县5个)。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服务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日托全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6.资源链接。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应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它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运营。村“两委”要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服务。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3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70万元,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90万元,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市、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10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阶段(12月底前)。市、县(区)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市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完成2025年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武威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对照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坚持“应资助尽资助”原则,资助资金争取省级财政安排和社会募集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市、县区团委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对接央企、市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区团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组织对市、县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掌握资助政策,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

(五)名单统计(7—9月)。各县区要建立资助对象集中联审制度,由县区团委组织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反馈的拟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各县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且无异议后,经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团市委。团市委对接同级教育、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上报团省委,经省级审核无误后,确定最终资助学生名单。

(六)发放资金(8—9月)。团省委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金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汇入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账户。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50%的比例(其中,市级抽查20%,县级抽查30%)对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各县区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雏雁归巢·青春建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桥梁。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团市委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照资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摸排统计,精准确定资助学生,避免出现漏发、错发问题。及时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项目内容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三、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医疗救助等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筛查,明确对象。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各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区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做好患者筛查。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区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1月内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15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15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为全面完成全市15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补贴15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精准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

(四)资金安排

从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改造补贴资金54.2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五)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核准需求(2025年1—3月)。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将2025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下达凉州区、民勤县、天祝县等三县区残联,围绕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2025年3—5月)。县区残联根据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部协作支持等资金,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2025年5—9月)。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严格落实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2025年10月)。市、县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2025年10月)。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地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2025年全年)。各级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凉州区、民勤县、天祝县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宣传工作。

(八)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支付项目资金,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明确专门科室推进项目实施和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县区残联于每月26日前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不断满足重度残疾人及家庭的照护需求,用心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切实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持续推动全市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1个(2024年已建成投入运营的2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不能纳入)进行提升改造,创建省级示范中心,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生活照料、精神关爱、技能培训、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组织残疾人“走出去”参与社会活动,又要把社会爱心资源“请进来”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在全市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30万元。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级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县级制定具体方案。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级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县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级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级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功能设置、制度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持续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县级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古浪县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前。

(八)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和评估验收。县级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推进落实。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不定期调研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县级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分解表

         2.2025年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任务分解表


县区

2025年任务(户)

资金(万元)

小计

155

54.25

凉州区

80

28.00

民勤县

45

15.75

天祝县

30

10.50

古浪县

0

0.00 

附件2

2025年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省级示范中心任务分解表


县区

补助标准
(万元)

数量
(个)

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古浪县

30

1

30


  

1

30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2025年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建设6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13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建设50个。

二、资金安排

由省体育局从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每个行政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根据省体育局下达的任务指标统一组织申报。各县(区)政府确定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4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省体育局确定的实施单位组织县(区)政府具体实施,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组织开展市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系统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要求,全面摸排,按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

(三)科学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与文化、教育和“一老一小”等活动场所的统筹规划,提高场地利用率。

附件: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示范村分配名额(个)

安置点分配名额(个)

1

凉州区

4

6

2

古浪县

2

5

3

民勤县

4

24

4

天祝县

3

15

合计

13

50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全省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7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免费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在全市已具备条件的8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统筹争取156.4万元资金实施项目,其中: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资金36.4万元,用于“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资金120万元。具体资金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市、县政府指导工会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台账、任务清单、工作职责、推进举措、完成时限等,报市总工会备案。市、县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运用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形式,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二)实施阶段(3月—11月)。市、县工会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驿站选址摸排、名额分配、信息填报等工作。市总工会强化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

(三)验收阶段(12月)。12月初,项目所在市、县(区)政府指导工会开展自查自评,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结果报省总工会。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总工会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总工会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市、县工会及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协调督导。市、县政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困难,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2025年全省为民实事中安排对适龄女童进行HPV疫苗补助接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我市56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武威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市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区)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4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0.16万元,县级财政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

1.细化方案。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全市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2.宣传动员。县(区)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专家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3.摸底登记。县(区)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辖区学校进行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于3月15日前汇总报市教育局,同时通报本级政府办、卫生健康局。县(区)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本辖区居住的市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商本级教育局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武威十五中、武威铁中女学生接种按属地纳入凉州区接种计划范围)。

4.疫苗采购。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区)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疫苗采购和结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各县(区)疾控中心采购订单配送HPV疫苗至指定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项目实施阶段(5—11月)。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知情告知。县(区)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4.做好应急处置。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各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由县(区)疾控中心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至县(区)政府办、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妇联,做好分析评估。市妇儿工委办分别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通报上半年、当年疫苗接种数据,同时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审核结算。卫健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疫苗采购、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市、县(区)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各级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妇儿工委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附件: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目标分解表


附件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目标分解表


县(区)

初一、初二年级接种女童目标人数

201191—201391

期间出生)

凉州区

3433

民勤县

395

古浪县

1201

天祝县

571

合计

5600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调蓄设施1座,计划年度完成投资8000万元。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天祝县

四、资金安排

工程估算总投资4.68亿元,拟争取中央投资3.86亿元、省级投资0.3亿元、政府专项债资金0.4亿元、市县配套资金0.12亿元。

五、实施步骤

1.(1—3月)。制定工程年度工作方案,做好临建工程搭建、围堰填筑、坝基表土剥离等开工准备,力争完成投资1000万元。

2.(4—6月)。调蓄水池土石开挖、大坝夯填等,力争完成投资3000万元。

3.(7—9月)。继续做好项目实施,力争完成投资3000万元。

4.(10—11月)。开展土工膜铺设,大坝面板浇筑等,力争完成投资1000万元。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天祝县政府

八、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天祝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积极做好项目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天祝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天祝县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农村寄宿制学校护眼照明、

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护眼照明、安全饮水工程,为全市37所(凉州区13所、民勤县21所、古浪县3所)农村寄宿制学校自习教室更新护眼照明设备,为39所(凉州区)农村寄宿制学校更新安全饮水设备。

二、实施范围

为凉州区五和镇九年制学校、民勤县昌宁中学、古浪县西靖阳光初级中学等37所(凉州区13所、民勤县21所、古浪县3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更新护眼照明灯具。为凉州区丰乐镇九年制学校、九墩滩九年制学校、长城镇九年制学校等39所学校更新安全饮水设备。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328.5万元,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护眼照明工程投资293.5万元,安全饮水工程投资35万元,所需资金由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综合奖补资金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研(1—2月)。对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摸底调研,掌握需求;

(二)任务分解(3—4月)。实施项目县区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三)调度实施(5—8月)。全面完成更新护眼照明灯具、安全饮水设备目标任务。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由市县区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适时召开调度会和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建立项目清单管理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深入民心。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扎实组织完成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期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5年度实施方案》,全市着眼在已建安置点扩容增量、新建安置点提质增效上下功夫,确保圆满完成搬迁任务2298户(凉州区388户、民勤县900户、古浪县700户、天祝县310户)。

二、资金安排

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户10万元、贴息贷款5万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定阶段(1—12月)。1.细化部署。根据省上下达搬迁任务目标,编制下发《武威市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动落实。2.深入排查。对标对表省级部门下发的搬迁范围,全面排查核实纳入搬迁范围的对象,精准到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3.精准认定。市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建立搬迁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台账和数据库。4.严格审查。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初审(公开)、乡镇复审(公示)、部门认定、县区审定(公告)程序,从严审核把关搬迁对象。

(二)推进建设阶段(3—9月)。1.坚持科学选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要求,统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科学合理选址建设。2.签订搬迁协议。坚持依法办事与群众意愿相融合,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宅基地拆旧复垦等。统筹做好迁入地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安置住房确权登记和原驻地土地(草原)承包权、林权委托管理等事宜。3.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省上出台的“10+‘5’+N”扶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提高项目“支撑力”。严格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统筹管好搬迁涉及项目资金。4.挖掘存量资产。挖掘已建棚改房、新农村住宅、新农村收缩点等现有住房资源,加快推进原有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核算等工作,组织愿意搬、能够搬、主动搬的先行搬迁安置。5.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靠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住建部门监管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五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快工程建设,确保9月底前新建安置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搬迁安置阶段(1—10月)。落实《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5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交付一个”的原则,建立由乡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签证的领取钥匙台账。1.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统规自建安置的,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由当地住建部门组织验收。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3.购买房屋安置的,属于商品房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销售相关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或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属于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等材料。4.农村自建房安置的,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由当地住建部门组织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意见。5.其他方式安置的,属于城镇既有房屋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或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属于农村既有房屋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材料。

(四)综合整治阶段(4—11月)。1.统筹谋划项目。细化制定迁出区土地开发复垦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对完成搬迁的农户住宅和生产用地等,统筹谋划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迁出区旧宅基地复垦。2.因地制宜复垦。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的原则,注重发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合力,加大搬出区综合整治,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资产效益,杜绝“因搬返贫”和“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3.整合优势资源。坚持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迁入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钩耕地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与避险搬迁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4.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

(五)综合评估阶段(2026年6月底前)。紧盯《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省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期任务总结自评工作,认真总结评估避险搬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可宣传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按照省级部署要求,适时开展二期工作,启动编制二期搬迁规划。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引领干部群众算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民生账”、治理搬迁效益“经济账”、乡村振兴发展“长远账”、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账”,高站位谋划规划、高起点聚力推动、高标准严格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推进。全面靠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责任,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联席会、推进会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一把手”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盯办落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三)注重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能。坚持目标导向、靶心导向、效果导向,融入“三抓三促”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调度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迁入地安置区配套项目、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及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搬迁区域认定和搬迁对象识别。

(四)加强技术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围绕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加强搬迁对象“一户一档”建设管理,从严审查搬迁对象认定条件,严格审核录入上报矢量数据,切实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

(五)严明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跟进做好下拨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农户重复享受住房补贴等项目资金,坚决杜绝套取中央、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持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倾向性问题。

(六)落实考评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各县区、各部门推动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季度运行考核评价和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靶向检查、问题暗查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巡回督导或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县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解决。7月初,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各县区年度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督导评估,10月底对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工作清单,统筹开展督查,对工作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问责。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生态宜居居住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9个9964户,均在凉州区。

二、实施内容

主要改造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联系的供水、排水、供暖、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屋面防水、外立面保温改造及粉刷涂饰、楼梯间改造及更换单元门,对小区内进行绿化、亮化、硬化改造,架空线缆规整绑扎,安装视频监控、电动车充电设施,增设停车位,以及改造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51637.29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凉州区财政自筹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居民出资组成。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

1.3月15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以及方案联合审查;

2.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16日—2026年6月)。

1.2025年4月16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按计划有序推进,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70%以上;

3.2026年3月全面复工,开展小区绿化、美化等剩余工程;

4.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考评阶段(2026年10月底前)。

1.2026年7月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

2.2026年8月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026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五方”责任主体、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凉州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市级指导、县区实施”原则,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计划审核、申报、监管工作;凉州区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做好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治安维稳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依据,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加强宣传引导。凉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改造方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居民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季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将进行约谈,对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实施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及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1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且未享受过全国及省市“两癌”救助金的武威市低收入患病妇女,实施每人1万元的救助。

三、资金安排

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100万元,由市财政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4—5月)。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6—7月)。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对申报妇女的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审核后,上报至县级妇联。县级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对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进行核实,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对已审核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8—10月)。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确定拟救助人数后,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县(区)财政局。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

(四)工作总结(11月)。救助对象所有资料原件由各县级妇联保存,救助对象汇总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市妇联存档。县级妇联按年度建立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档案,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妇联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妇联适时对项目实施档案进行抽查,对受助对象受助情况进行电话随访和入户调查,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精准无误。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妇联要严格做好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准确无误。严格进行资料审核,从严把好申报入口关,并按要求确定、上报当地拟救助对象,不得虚报错报和重复申报。

(二)做好信息审核。各级妇联要做好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不得降低救助标准,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低收入状况和认定应以当地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应以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正式票据为准。

(三)强化工作宣传。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对救助工作进行宣传,推动扩大救助工作覆盖面,确保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300公里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30公里

改造危桥14座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设备

1000路以上项目实施方案


一、自然村组通硬化路300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30公里改造危桥14座

为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计划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300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30公里,改造危桥14座。

(二)资金安排

全市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通过申请国家和省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筹措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2.前期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政府按照省市发改、交通等部门要求,完成项目提级论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确定建设计划,建立实施台账,县区交通运输局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如期开展。

3.施工阶段(10月底前)。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保证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4.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各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市交通运输局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督促各县区抓好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县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质量关口,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3.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原则上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设备1000路以上

为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新建社会治安防控设备1000路以上。

(二)实施范围

依据《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标准,各县区围绕“全域、全量、多维、即时”的数据感知要求,综合考虑地域特点、治安状况、人车流量和建设基础等因素,以“围”圈、“切”块、“分”格、“连”线、“定”点的布局方式,在各区县主城区及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三站一场”及主要道路出入口布建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各县区自建存储系统(图片存储不少于180天,视频流存储不少于30天)。将抓拍的数据资源进行全量汇聚,按标准信息数据项要求汇聚到市公安局视图库。

(三)资金安排

全市新建社会治安防控设备预算价格1100万元,各县区财政自筹。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1—4月)。完成项目规划、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报批。

2.招投标阶段(4—6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4月底完成项目审查并进行招投标,6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工作。

3.施工阶段(6—10月)。开展项目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全量推送至市公安局视图库。

4.验收阶段(10—11月)。项目实施完成并试运行合格后,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

实施主体: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智能前端感知设备系统建设在市域综合治理、应急突发事件等民生领域的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纳入平安建设内容,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动,形成统筹到位、协调紧密、整体推进、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按照流程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任务,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3.加强宣传发动。市公安局、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在保障公共安全、降低违法犯罪发生、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4.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将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建设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将进行约谈,全力推动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城市燃气用户端安全设备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切实消除居民室内燃气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实施城区5万户燃气用户端安全设备升级改造。

二、实施内容

升级改造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将凉州城区5万户居民室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阀”“问题软管”改造为燃气自闭阀、金属软管,在改造实施过程中,进行燃气安全巡查和用气安全知识宣教。

三、资金安排

凉州区5万户燃气用户端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概算投资567万元,由市、区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筹资,市、区财政按70元/户(其中,燃气自闭阀30元/户,金属软管40元/户)标准补贴,户内施工费和人工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四、实施步骤

坚持落实入户“一趟清”服务,入户检修、安全巡检、设施改造安装同步实施,实现“入一户、装一户、保一户”的目标。2025年3月开工改造,10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实施主体:凉州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七、组织保障

(一)统筹协调,建立机制。按照“市区政府组织、部门指导、燃气企业实施、用户配合”的原则统筹推进,市、区燃气专班指导建立加装台账、周报表、任务分解表、验收表“一账三表”,由凉州区住建局、街道社区、燃气公司分别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安全装置加装班组,实行排查登记、加装实施、签字确认“一遍过”的“三合一”工作机制,提高加装效率。

(二)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在城区各街道选取一个小区先行试点、总结推广,按计划压茬推进,确保全年安装目标提前完成。市、区燃气专班对推进情况每月调度、指导推进,多方筹措资金。对于公租房、廉租房、公寓等非自有产权的住房,协调住房产权部门集中升级改造。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燃气经营企业在加装工作前,提前在拟加装的小区通过设置政策讲解台、摆放展板、悬挂横幅、语音播报、业主微信群推送温馨提示等方式,全面宣传加装优惠政策、工作流程、上门时间等事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得到用户理解和支持,为加装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搭建

“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更好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11月22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整合资源、方便群众、运用法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县区综治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切实将综治中心打造成为矛盾纠纷“集散地”、多元解纷“桥头堡”、社会治理“晴雨表”。更好发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作用,每年化解矛盾纠纷1.5万件以上,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有效解决群众诉求无去处、诉求解决慢、诉求成本高的问题,实现让群众“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地”。

二、实施范围

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4个县区的县级综治中心。

三、资金安排

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项目资金由县区财政解决,主要用于改造阵地建设、各功能室布置、办公设备购置。在实施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项目的基础上,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每年约需资金450万元,其中凉州区300万元,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各50万元,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5年1月—2月)。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综治中心承担具体业务指导,对各县区综治中心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各县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9月)。各县区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矛盾纠纷总量和日接待群众数量等不同情况,按照“七中心合一”要求,对县区综治中心进行改造提升。一是推动场所面积达标。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科学合理规划县区综治中心,凉州区按照不少于4000平方米,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按照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二是推动阵地建设规范。规范建设县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心理服务中心,推动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一扇门受理、一站式办理。三是推动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全面推进“1厅+N室”建设,科学规范设置矛盾信访调解区、“三调”对接服务区、公共法律服务区、智能化信息服务区等区域,县直相关部门通过派驻、轮驻、吹哨报到等方式入驻综治中心,不断提升综治中心吸附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公道正派、熟悉业务、热心公益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培育一批金牌调解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联合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制定《武威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调解难易程度、涉及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对每件案件按照300元进行补贴,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总结反馈等方式,对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验收,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项目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委政法委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综合协调。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紧密协作,积极配合改造提升县区综治中心项目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综治中心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宣传报道中扩大人民群众对综治中心的知晓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有诉求找中心”的意识,推动各类矛盾隐患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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