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K42424376J/2025-017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市级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有效性: |
4月30日武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解读如下。
工作目标
1.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着力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择校费”“插班费”“共建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2.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时间安排
2025年4月至12月底
主要任务
1.严格实行就近入学
以县区为主,在摸底调查、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片区,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对出现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2.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严禁违规选拔,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违规编班。
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3.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
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
审核通过的特定招生项目需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清理未经省级审核项目,市县区无权审批。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
对2024年违规招生民办学校核减计划,县区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学校提前预警并安置学生,确保稳定。
5.落实特殊群体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陇原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和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但不得在市、县范围内自由择校。
6.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依托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前明确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7.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区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细化工作安排
各县区制定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展开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3.强化监督问责
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县区和学校立行立改。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