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武威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 2025-08-15 14:46 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印发的《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武科发〔2020〕63号)已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向基层转移转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对2020年12月制定的《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依据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参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农〔2025〕2号)相关规定,对《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共七章2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科技特派员定义、设立宗旨和目的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服务对象及其职责。

第三章职责任务。规定了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及服务目标。

第四章选派与管理。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流程作相关规定。

第五章考核评价。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及标准作出规定。

第六章组织保障。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其在组织保障作出规定。

第七章附则。对管理办法实施期限等作了规定。

三、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的内容

1.《管理办法》由原来的七章34条,修订为七章25条。

2.整合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二、四、五章修改为: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选派与管理、考核评价。

3.修订了制定依据,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大会精神”,并更新引用文件。

4.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定义明确“含特聘科技特派员”,并将选派来源从“中央、省属在武单位及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扩展为“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单位”,强调“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突出的技术特长,能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新创业”。

5.新增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市科技局、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的职责,原第二章“人员选派”内容调整至第四章。

6.第三章职责任务由原7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整合修订为5条(第六条至第十条),内容更简洁,突出政策宣传、科研攻关、技术推广、科普培训、创新创业等任务。

7.修订了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新增“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并将每年服务基层时间从“不少于100天”调整为“不少于60天”。

8.细化了选派程序,明确“个人申请、需求征集、供需对接、选派备案”四个步骤,并规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修订工作制度,保留“公开承诺制度、工作纪实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新增“廉洁自律制度”,删除原“工作成效落实制度”和“召回调整制度”,相关内容整合至动态管理条款。

10.新增动态管理情形,明确取消资格的六种情况,包括考核不称职、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等。

11.考核评价由原8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精简为2条(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考核内容仍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12.第六章组织保障中,原权益保障内容整合至此。第十九条修订服务经历认定,将“连续服务基层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调整为“连续服务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按全省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规定,在职称评定时视为帮扶基层经历”。

13.明确工作补助经费用途为“差旅费、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学习培训等”。

14.新增第二十一条,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项目,支持优秀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武科发〔2020〕63号)同时废止。


阅读原文:武威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