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5-02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武政发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29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有效性: |
武政发〔202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武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我市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普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确保普查经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武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世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锡斌 市统计局局长
魏 勇 国家统计局武威调查队队长
李志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元臻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红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沈兴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义德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希文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子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李淑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虎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宿万鹏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人才中心主任
齐加旭 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陈国虎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 斌 市林草局副局长
李多才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天伟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王建泽 市统计局副局长
桑崇德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海燕 国家统计局武威调查队副队长
李丰振 武威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王 立 武警武威支队保障处处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建泽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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