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0600MB1850357X/2026-003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2-05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有效性: |
春节将至,“年夜饭”“婚庆宴”等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品安全隐患随之加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防范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严格备案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须严格按照集体聚餐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各项工作。对100人及以上集体聚餐严格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由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完成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流程;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构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线上巡查和现场检查指导力度,坚决纠正宴席未备案、备案不完整、检查无痕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杜绝集体聚餐漏报、瞒报等问题,切实筑牢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防线。
二、严格采购贮存,杜绝源头风险
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食材、无检疫证明肉类、野生蘑菇等高危食材,以及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食材贮存需分类分区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三、严守健康底线,规范操作流程
聚餐承办人员(厨师、帮厨等)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禁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及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症状者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工作。加工制作过程中,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规范穿戴清洁的工服、工帽和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四、严选加工环境,清除污染隐患
集体聚餐加工区域须远离禽畜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健全病媒生物防控和防尘防污措施,保持加工操作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餐饮具须存放于密闭保洁柜,加工工具按生熟用途严格分开使用,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并妥善存放;饭菜加工须烧熟煮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加工用水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强化应急处置,落实留样要求
聚餐食品须严格按照规定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0-8℃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若就餐人员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者、承办者须立即组织送医救治,同步向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留存可疑食品及加工工具,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情况。
六、严格物品管控,守护用餐安全
严格加强集体聚餐期间危险有毒物品管控,严防流入餐桌、误食误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须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与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严格隔离,严禁存放于聚餐加工、就餐及食材贮存场所。
七、倡导文明聚餐,抵制餐饮浪费
倡导简朴办席、文明聚餐,举办者应合理规划菜品数量,引导就餐人员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反餐饮浪费要求纳入集体聚餐日常指导工作,推动集体聚餐既安全有序,又节俭文明。
食品安全关乎万家平安,让我们同心协力、携手共治,筑牢春节期间集体聚餐安全防线,共赴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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