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6-15 11:4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结合市科技创新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武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一、制定依据及过程

《评价办法》主要依据《武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武财绩〔202511号)、《武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财教〔202373号)、《武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发〔202440号)等办法制定。起草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发改、教育、工信、司法、农业农村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科技局(教科局)意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六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绩效评价定义及原则。强调分类评价、结果导向、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坚持破“四唯”,突出原创性、技术成熟度、转化效益与实际贡献。界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  担单位各方职责。

第二章 单位自评(第七至十二条)。规定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年度报告、及单位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绩效自评复核的范围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第三章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第十三至十九条)。明确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财政评价的对象和范围。规范评价工作环节(包括确定对象、下达通知、制定方案、收集数据、核实分析、交换意见、形成结论、提交报告等)。评价内容涵盖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等。要求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其中效益指标不低于30%)。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方式,总分100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至二十三条)。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市级科研项目资金、项目后续支持、结余资金处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为“差”或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资金、拒不配合评价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明确《评价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武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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