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6-02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武政办发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7-08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8 | 有效性: |
武政办发〔202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24〕56号)同时废止。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本文有删减)
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总体要求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3.2震情速报
3.3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4.2指挥协调
4.3处置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
4.5响应结束
5 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5.2恢复重建规划
5.3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
6.2指挥平台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基础设施保障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威市境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以及毗邻省市发生地震、对境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辖区内地震灾害的主体。
1.4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体系
2.1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军队工作、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见附件)。
必要时,成立更高层级的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2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共同的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响应支援或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 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时提出加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报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指导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
3.2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毗邻省市发生4.5级以上地震且我市震感明显时,市地震局快速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信息。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和人员伤亡等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时通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地震局迅速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受灾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台办、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标准。原则上启动响应的级别不低于市级。
重点地区包括凉州区城区、其他3个县政府所在地,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4.2指挥协调
4.2.1一级应急响应
4.2.1.1县级应急处置
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研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同时,初步划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受灾地区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1.2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需要省上协调或支援的事项。
(2)调派专业侦查小队开展前突侦查作业,快速抵近前沿区域,灵活运用无人机空中侦察、370M电台通信保障等多种技术手段,构建空地一体、实时联动的侦查体系,为指挥部研判形势、制定方案、调配力量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情报支撑。
(3)组织市内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协调驻武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援。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向省上提出支援请求。
(4)建立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沟通对接机制,申请调派省级地震灾害救援队、军队救援力量及央企专业抢险等队伍参加救援。对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跨区域支援力量,将其统筹纳入市级救援力量调拨体系,明确救援任务分工及后勤保障责任,确保省上支援力量与市内力量无缝衔接、形成合力。
(5)初步划定国家级、省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地区,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驻村工作队、民兵、网格员开展自救互救。
(7)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8)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9)受灾地区县区人民政府迅速摸排灾情,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和灾情调查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落实市级救灾资金,争取省上救灾物资和资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安全的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1)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以及交通的畅通。
(12)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13)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14)协调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
(15)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6)组织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7)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医疗、物资运输通道高效畅通。
(18)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
(19)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20)其他重要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重灾区的安全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指挥中枢,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市、县区救援力量;现场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4小时通信畅通,指令直达救援一线;统筹市内救援力量与其他支援队伍,分片划定责任区,明确搜救、抢险、保障等任务分工,避免力量重叠;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流程,引导其承担辅助性工作,严防无序涌入核心救援区。
(2)聚焦被困人员搜救核心,调配专业装备实施精准搜救;搭建现场医疗网络,设立临时医疗点,对接跨区域转运通道,保障伤员快速转运和救治;强化救援现场安全管控,实时监测余震、次生灾害风险,做好救援人员防护。
(3)加强安置点管理,保障食品、住宿、医疗等基本需求,建立受灾群众台账;优先保障特殊群体物资供应,结合当地习俗调配适配生活物资,公开物资发放情况。
(4)组织恢复指挥部、安置点、医疗点的通信、供电,抢通主干道路与乡村通道;启用应急通信、发电设备,配合设立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组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危化品设施等,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撤离;排查受损建筑、设施安全风险,划定禁区禁止人员进入,结合气象预警做好灾害叠加防范。
(6)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救援进展、民生保障等情况,统一回应社会关切;专人对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工作简报与需求清单,落实各项部署要求。
(7)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4.2.2二级应急响应
4.2.2.1县级应急处置
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研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同时,初步划定省级、市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受灾地区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2.2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参照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指挥协调工作。
4.2.3三级应急响应
4.2.3.1县级应急处置
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2.3.2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需要省上协调或支援的事项。
(2)调派专业侦查小队开展前突侦查作业,快速抵近前沿区域,灵活运用无人机空中侦察、370M电台通信保障等多种技术手段,构建空地一体、实时联动的侦查体系,为指挥部研判形势、制定方案、调配力量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情报支撑。
(3)组织市内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协调驻武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援。
(4)统筹推进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集中安置、临时帮扶工作,分层分类开展伤员现场救治、轻症留观、重症转运、术后康复,全域落实环境消杀、饮水监测、食品监管、媒介生物防控等公共卫生防疫措施。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情绪干预、政策宣讲服务,逐步恢复灾区基层医疗卫生站点服务功能与公共卫生秩序。
(5)依据《武威市救灾物资共用共享和统筹调拨工作机制》,依托市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平台,精准分析研判灾区救灾物资需求,跨县区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帐篷、棉被、折叠床、应急照明、发电机等)和生活必需品。协调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救灾预备金,必要时申请省级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持。
(6)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7)根据救援通行需求,视情对通往灾区的主次干道、周边连接线实施分级交通管制,精准管控车流人流,保障抢险、医疗、物资运输通道高效畅通。
(8)协调甘肃省地震局武威地震监测中心站、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布设流动地震台,加密震情监视,做好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灾害损失初步评估,为后续响应升级提供依据。
(9)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10)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11)协调市内非灾区县区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2)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和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4.2.4四级应急响应
4.2.4.1县级应急处置
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2.4.2市级应急处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1)调派市、非灾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等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转移救治伤员。协调驻武解放军、武警武威支队、民兵应急分队参与人员搜救和秩序维护。根据灾情,有序引导经备案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辅助性救援工作。
(2)依据《武威市救灾物资共用共享和统筹调拨工作机制》,依托市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平台,精准分析研判灾区救灾物资需求,跨县区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帐篷、棉被、折叠床、应急照明、发电机等)和生活必需品。协调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救灾预备金,必要时申请省级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持。
(3)指导、协调交通、工信、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和企业,组织抢修队快速恢复灾区基础服务。
(4)根据需求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等专项工作组,赴灾房屋与设施安全评估;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对灾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开展应急安全评估。
(5)协调甘肃省地震局武威地震监测中心站、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布设流动地震台,加密震情监视,做好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灾害损失初步评估,为后续响应升级提供依据。
(6)协调市内非灾区县区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7)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4.3处置措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按以下措施科学高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县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国资央企等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3.5加强震区监测
地震部门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范次生灾害
地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应急、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4.3.7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司法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台办、文旅部门要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上有关厅局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4.3.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4.3.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消防救援、地震、通信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或重要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积极衔接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恢复重建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党委、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
6.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各有关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6.6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核心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市内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市工信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受灾地区电力供应。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市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武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等加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气象局实时监测灾区天气变化,研判气象风险,通过短信、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向受灾群众、救援队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与避险提示,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提供气象支撑。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广播电视、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各类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凉州区城区、其他3个县政府所在地,以及大中型水库、重点厂矿企业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区域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各县区城区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地震传言事件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时间性质并发表声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县区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区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职责:负责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及各类信息归集汇总工作,承担救灾期间运行中枢职能。统筹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相关活动及公文流转办理事宜。做好对上衔接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下联络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沟通联动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及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武威军分区、武警武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力量统筹配置方案制定与实施,研判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根据《武威市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统筹调度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受困群众搜救及伤员转运救治工作。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清理,防范化解并妥善处置各类次生灾害风险隐患。
三、医疗防疫组
组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武威军分区、武警武威支队、市红十字会、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等参加。
职责:统筹选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调拨医疗设备、应急药品等物资,开展伤员紧急救治、转运及后续后送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监测监管,严防各类传染病滋生扩散与暴发流行。为伤病员、受灾群众及一线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与心理疏导援助。编制并落地执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结合区域疫病传播态势,落实分级精准防控举措。
四、通信保障组
组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
职责:统筹调度各类应急通信资源与保障力量,组织开展受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搭建应急指挥通信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全过程指挥联络、信息传输通畅稳定,维护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及各成员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依托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资源,为应急指挥决策、精准高效救援提供数据支撑。
五、交通保障组
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武威军分区、武警武威支队、武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
职责:负责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养护工作,统筹调配交通运输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抗震救灾物资及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通道畅通。根据救灾需要实施交通管控措施,规范疏导道路交通秩序。编制救援队伍、装备及应急物资投送运输方案,协同做好受灾群众、伤病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抗震抢险相关工作。
六、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成: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
职责:负责地震灾害实地核查与地震烈度综合评定工作,持续跟踪监测震情动态,落实各项余震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开展灾区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统筹做好灾区消防安全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溃坝、沙涌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七、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武威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统筹调拨、转运粮食、生活用品等各类救灾民生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灾区生活物资市场供应稳定。统筹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区帮扶救助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八、社会治安组
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武威军分区、武警武威支队等参加。
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救援物资装备、假借赈灾募捐实施诈骗、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新闻宣传组
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台办、市工信局等参加。
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境)外、省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十、军队工作组
组成:武威军分区、武警武威支队牵头,驻武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军队所属工程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运输投送等专业队伍参加。
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武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对接市外支援武威的军队力量,统筹做好各项保障。
十一、恢复重建组
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震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国网武威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负责统筹推进灾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洪排涝、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抢修保通工作。统筹应急物资生产调配与救援装备保障,确保灾区应急物资供应充足。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全面核查评定基础设施、民房建筑、校园、工矿企业及农业受灾损毁状况,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统筹落实相关扶持资金与物资保障。指导推进灾区各类保险理赔兑付相关工作。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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