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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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4年8月26日,您在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身份证能否在异地补办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各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规定: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第二条规定: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一)居住证;(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甘肃省相关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全面放开,不仅可以办理"首次申领”,也可办理"补领”和"换领”业务。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可咨询天祝县公安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935-5818865。
天祝县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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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