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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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6月4日,您在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供热时间,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5〕38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县城采暖期自当年十月十日起至次年四月二十五日止,遇有天气气温异常,采暖时间可提前或退后。”据此,我公司计划于10月10日供暖。若出现异常天气状况,我公司将在接到县政府通知后,对供暖时间予以适当提前。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天祝县国民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35-3129996。
天祝县国民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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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