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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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未就业大学生户籍签回 | ||
| 内容 | 领导 你好,我是09年上学,户籍从庙尔沟村三组1号(农户)地址迁出到酒泉是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12年毕业后户口回迁落户到打柴沟镇建东路300号,打柴沟社区(非农)集体户口,目前我看国家对大学生因为上学迁出户口的人员有落户到原籍的政策,咨询打柴沟镇派出所,说是目前没有相应政策,想问一下领导,目前有这方面的政策面,集体非农户口能迁回到原农户地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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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其他 | ||
| 办件编号 | LM_TZXXZXX20250600151 | 提交时间 | 2025-06-26 10:03:09 |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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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5年6月26日,您在天祝县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城镇户口是否有政策迁回农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甘公治安〔2025〕53号)规定,迁入乡村地区的,要与现行"三投靠”落户的具体条件相符合。 1.投靠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投靠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经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城市、城镇地区人口继承乡村地区不动产的,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的还需提交家庭成员同意申请人落户的公证书或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在现行"三投靠”落户手续办理程序上,必须征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的意见,并与现行的"三投靠”落户具体条件相符合。同时,对于父母、夫妻、子女正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予受理;已婚子女不能投靠父母。 您现已结婚,不符合投靠父母条件。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天祝县公安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935-5818865。
天祝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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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