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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役士兵随配偶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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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随配偶易地安置到本地的安置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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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
办件编号 LM_TZXXZXX20260300176 提交时间 2026-03-04 11:18:46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3月4日,您在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退役士兵随配偶异地安置到本地的安置要求有哪些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章 移交接收

第四十五条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同时,第四十六至第四十九条对有特殊情况的做了相关规定。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五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六条 以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符合家属随军规定的退役军士,其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以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如您对答复意见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935-3139363。

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5日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6-03-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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