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9158194/2022-059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有效性: |
2022年5月20日,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总结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经验做法,促进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同年3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努力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2022年4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43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从源头上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我市制定出台《武威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不同步”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改革目标
聚焦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不同步”问题,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通过部门协同、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2022年5月底前凉州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确定1-2个项目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古浪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适用范围
“交房即交证”改革适用于市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及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但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
四、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调整优化办事窗口、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共享、强化监管约束4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确保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改革目标。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方面。主要是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加强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房屋交易及公共服务等各类申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方面。主要分为建设预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房交证阶段三个阶段。建设预售阶段要严把审批关口、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大力推行预告登记;竣工验收阶段要前置相关测绘流程、严格实行联合验收、并行开展核实核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交房交证阶段要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方面。主要是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成与省级统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网络接入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对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
(四)强化监管约束方面。主要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房地产用地、项目、企业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特别是要打通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健全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把合同履约、预售资金监管、企业信用评价、银行信贷、联合惩戒等贯通起来,引导开发企业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违规交房、擅自增加或转嫁应由企业承担费用等行为,记入企业不良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关部门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实行联合奖惩。
五、操作流程
(一)购房群众操作流程
建设预售阶段,购房人签定购房合同后,会同抵押权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核验身份信息、进行人像采集,完成预告登记。交房交证阶段,购房人书面委托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登记)和统一领取证书,提交相关资料,缴纳个人税款,由开发企业统一领取证书后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将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购房人。
(二)开发企业操作流程
建设预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书面申请,并按照购房人授权收取申请资料,核验申请人身份,采集人像信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完成实时资料上传或分批次将申请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预告登记。竣工验收阶段,对已完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成果,提交相关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交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首次登记申请后,在约定交房日20个工作日前,将交房通知、办证申请、个人契税缴存方式、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申请资料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取得购房人书面委托后,开发企业受理人员按照登记机构授权,核验申请人身份、进行人像采集、受理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后续审核、登簿、缮证,开发企业统一领取证书后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将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购房人。
六、惠民措施
(一)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购房人在交接新房的同时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避免因诸多原因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从而阻碍进城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房屋交易等与房产有关的事宜,从源头上消除“房证不同步”带来的弊端。
(二)简化购房人办证手续。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即可签署开发商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企业可代为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避免购房人多头跑,多趟跑。
(三)缩短产权证到手时间。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购房人就能够拿到不动产权证,大大缩短了不动产权证到手的时间。
(四)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购房人收房的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让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产权登记进入更好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不断完善“交房即交证”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履行“交房即交证”改革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好购房业主切身利益。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